解读评论

“一把手”谈改革:依托大数据打造智慧税务办税新模式

发布时间:2021-08-16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晋中市税务局

  随着财税体制改革日渐深入,特别是中办、国办下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以后,将推动税收征管的第三次变革,以金税四期为标志的税务信息化建设和以税收大数据为驱动的智慧税务建设,为加快推进税收征管改革和税收现代化建设提供了重要支撑,我们即将进入一个“以数治税”的崭新时代。

  从全球范围来看,研究发展大数据技术、运用大数据推动经济发展、完善社会治理、提升政府服务和监管能力正成为潮流趋势;从国家战略来看,2015年10月,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正式提出“实施国家大数据战略,推进数据资源开放共享”,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届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二次集体学习时的重要讲话中指出:“大数据是信息化发展的新阶段”,并做出了“推动大数据技术产业创新发展、构建以数据为关键要素的数字经济、运用大数据提升国家治理现代化水平、运用大数据促进保障和改善民生、切实保障国家数据安全”的战略部署,为我国构筑大数据时代国家综合竞争新优势指明了方向;从这次征管改革的内容来看,其特征可概括为“合成”,是执法、服务、监管的系统优化,是业务流程、制度规范、信息技术、数据要素、岗责体系的一体化融合升级,里面最重要的内容是税务信息化和大数据应用,也是我们今后税收征管工作的指导方针。

  由此可见,把大数据的手段和方法引入税收领域是实现税收现代化的必然途径。面对新时期税收改革和现代化建设的时代任务,我认为,运用好大数据,在落实《意见》方面意义重大,体现在四个方面:

  一、运用好大数据,有助于推进精细服务。时至今日,税收应用系统软件仍处于“八仙过海、各显神通”的状态。各具特色的应用系统,在改革之初对于打开局面、促进新旧征管模式转换发挥了应有作用,但是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其“各自为政”的弊端越来越凸显,各类税收数据缺乏兼容性和统一性,不利于涉税信息的采集和使用,也不利于税收工作的评估和考核,更不利于税收征管的规范和统一,同时,纳税人和缴费人的资料重复报送问题也严重制约着纳税服务水平。《意见》中指出的“充分运用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移动互联网等现代信息技术,着力推进内外部涉税数据汇聚联通、线上线下有机贯通,驱动税务执法、服务、监管制度创新和业务变革,进一步优化组织体系和资源配置”,就是要打通各单项应用系统,融合建立统一的电子工作平台,有效实现数据的统一使用,形成大整合、大联通、大数据的工作格局,这样既保证了内部监管效率,也提高了纳税服务质量。

  二、运用好大数据,有助于做好精准监管。税务稽查是税务机关履行监管职责的重要措施,“双随机、一公开”有效地规范了稽查流程,提高了税务公信力。但是应该看到由于数据采集和交流方面存在的弊端,加之稽查计算机技术人员稀少,数据应用层次低、范围窄、效率低,使稽查工作方向缺乏针对性,不仅费时费力,而且“假企业”虚开发票、“假出口”骗取退税、“假申报”骗取税费优惠等税务违法行为屡禁不止。《意见》中强调:“充分发挥税收大数据作用,依托税务网络可信身份体系对发票开具、使用等进行全环节即时验证和监控,实现对虚开骗税等违法犯罪行为惩处从事后打击向事前事中精准防范转变。”就是要加快稽查信息化建设步伐,努力提高税务稽查信息技术含量,使稽查监管的准确性和有效性大大增强。

  三、运用好大数据,有助于强化精确执法。税务执法面广量大,一头连着政府,一头连着群众,直接关系群众对党和政府的信任、对法治的信心。党的十八大以来,税务部门反复强调“最大限度规范税务人”,每年都推出若干措施予以推进,坚决防止粗放式、选择性、“一刀切”执法,取得明显成效。但是现实工作中数据分析运用方面还存在不少问题,执法过程中重执行权利轻履行义务、重服务形式轻服务效果、重处罚结果轻违法分析的现象仍然存在,没有从提高税收遵从度去考虑,也没有真正体现出公平正义。《意见》中强调:“充分依托国家“互联网+监管”系统多元数据汇聚功能,到2023年基本建成“无风险不打扰、有违法要追究、全过程强智控”的税务执法新体系。”就是要实现经验式执法向科学精确执法转变,寓税务执法、监管于服务之中,通过积极、轻微但有针对性的方式推动他人做出最优选择,对一般性税收违法行为通过税收大数据分析,及时推送有效的信息提醒,引导税法遵从,“助推”纳税人准确申报,以最低成本、最小“冲突”实现最大程度的税法遵从,让税务执法有温度也有力度,做到宽严相济、法理相融。

  四、运用好大数据,有助于实现精诚共治。国地税征管体制改革完成以后,晋中税务部门主动寻求各职能部门的配合,先后在煤炭税收管理、土地税征管、办税缴费“只跑一次”等方面做出了有益探索,取得了较好成效。但是与各部门的大数据共享程度较低的问题一直没有解决,有些部门和单位“不愿”、“不敢”和“不会”共享数据,而且各部门提供的数据质量堪忧,仍然存在标准不统一、数据不完整、不好用甚至不可用等问题。《意见》提出的“不断完善税收大数据云平台,加强数据资源开发利用,持续推进与国家及有关部门信息系统互联互通”要求,就是要推动数据资源共享开放,将有利于打通不同部门和系统的壁垒,促进数据流转,形成覆盖全面的大数据资源,真正实现社会综合治税,为税务大数据分析应用奠定基础,营造法治、公平、有序的税收环境,

  针对《意见》的落实,结合晋中实际,特别是在数据运用方面积极在以下五方面做出努力:

  一是夯实数据基础。税收信息数据是税收管理的第一资源。要针对监控、核实、修改等工作责任,通过责任到岗、任务到人,保持持续监控、及时核实、适时修改,及时清零问题数据;落实绩效考核责任,将数据质量监控、核实、修改纳入各部门和个人的绩效考评任务中,各部门联动、前后台互动,共同提高数据的准确性和正确性,夯实“大数据”应用的质量基础。

  二是加快数据共享。数据共享开放意义重大,仍需要坚持不懈地持续推进。要以风险管理为导向,着力加强综合治税网络建设,不断拓宽数据来源,按期采集来自市场监管、财政、国土、房管、建设、环保等部门的业务数据,为风险管理提供数据支撑。开展项目化风险管理,在规范煤炭税收、平台经济、微商经济方面下功夫,通过采集数据与税收数据的汇总分析比对,从源头上化解潜在的涉税风险。

  三是强化数据互通。优化重大涉税信息系统,包括全国统一的电子税务局、税收征管信息库、涉税信息共享平台、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等,破解“数据孤岛”,建立常态化、制度化数据共享协调机制,让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信息技术成为税收征管的有力抓手,促进税法遵从度和社会满意度大幅提高,以及征纳成本的明显降低。

  四是优化数据应用。以发票电子化改革为突破口,推动智慧税务建设,实现“以票管税”向“以数治税”转变。运用税收大数据智能分析,为纳税人缴费人提供个性化服务,实施差别化精准监管,精确落实税收优惠政策。紧紧依托信息技术和税收大数据,大力推进电子税务局建设,持续巩固提升“非接触式”办税缴费服务,基本实现了政策“码上可知”、咨询“线上可答”、业务“网上可办”、操作“掌上可行”,同时,充分发挥税收大数据能够全面及时客观地展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的优势,为地方产业布局、经济结构调整提供了数据参考和发展思路。

  五是保障数据安全。强化税收征管法与数据安全法、网络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的立法联动,一方面探索建立涉税数据产权制度,明晰控制权、运营权、使用权、收益权等权能归属;另一方面强化涉税数据安全保护,完善纳税人缴费人信息的收集、应用、保密等制度,严厉打击滥用、泄露及倒卖等侵害纳税人缴费人数据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促进数据安全流动、合法利用。

  新时代新税务要有新作为。展望未来,税务数字化变革、大数据、云计算、区块链以及人工智能,任重而道远,既是挑战又是机遇,只有把握机遇,紧扣时代脉搏,才能紧跟时代潮流,才能真正使《意见》在晋中落实落地,才能促进税收治理能力的不断创新和提升。下一步,我们要通过深入挖掘税收大数据的“金山银库”,让数据“发声”、“增值”,推进以税收大数据为驱动力探索“智慧税务”办税新模式,进一步增强风险应对能力,进一步提高税法遵从度和社会满意度,为推进税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做出积极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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