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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把手”谈改革:浅谈深化税收征管改革

发布时间:2021-08-15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税务局

  近年来,我国经济持续高速发展,跃居世界第二大经济体,经济的发展呈现出总量大、速度快、业态丰富的特征。随着我国税收制度改革不断深化,税收征管体制持续优化,纳税服务和税务执法的规范性、便捷性、精准性不断提升。为深入推进税务领域“放管服”改革,完善税务监管体系,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更好服务市场主体发展,中办和国办制定了《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为进一步推进我国税收征管现代化绘制了蓝图。

  一、时代背景

  我国税收征管体制伴随着税收制度沿革,经历了单一产品税驻点现场征收、分税制管理员集中征收、以信息技术为依托的属地集中征收和以大数据为依托的电子征收几个阶段,目前基本完成了信息管税的基础阶段,并呈现如下特征。

  一是征管基础制度日趋完善。由税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性规章和地方性法规组成的法治体系,和《征管法》与部门性规章制度构成的征管制度体系共同构成现行征管基础制度,细致规范了税法调整对象的权利、义务、基本要素,以及所有具体业务的征管程序和标准。

  二是优化服务制度基本形成。2001年修订的《征管法》及细则将纳税服务作为税务机关的法定义务列入条款,我国纳税服务经历了由零散的规范性文件向部门性规章的演变,《全国纳税服务规范》进一步优化了纳税服务结构和流程。

  三是信息管税格局基本形成。我国征管和服务的信息化是以两大网域的三大骨干系统和若干子系统为依托,以国家税务总局集中大数据枢纽、各省应用数据库和市县信息应用层组成。基于税务内网的核心征管和防伪税控系统构成金税三期的核心部分,基于互联网的电子税务局、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是当前征收管理的主要信息化支撑,为我国现代税收征管奠定了坚实的信息化基础。

  四是征管体制与经济发展的矛盾日趋突出。伴随着经济高速发展和社会的深刻变革,我国税收的征管和服务不断面临巨大挑战,其基本制度和服务手段存在着明显的局限性,在征管资源配置、服务效能、征管质效和社会满意度等方面仍然存在诸多问题,税收监管和服务体制与经济高速发展状况不相适应是主要矛盾,深化征管改革迫在眉睫。

  二、重要意义

  进入“十四五”时期,建立现代税收征管体系是全面深化改革,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基本要求,是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内容,《意见》的发布对于构建新发展格局,深化税收征管改革意义深远。

  首先是顺应经济发展趋势的必然选择。由于我国市场经济快速变化,市场要素布局发生天翻地覆的调整,市场资源配置和经济运行的固有规律面临重塑性整合,简单粗放型经济增长时代告一段落,取而代之是更加注重质量效益和发展成本的可持续多业态均衡发展。深化税收征管改革对于持续优化税收营商环境,发挥财税杠杆和激发市场内生动力,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作为国家上层建筑工具,必须顺应潮流迅速调整,以适应及我国市场经济转型发展的客观要求。

  其次提升征管质效的必由之路。随着我国经济持续高速发展,产业资本、商业资本、金融资本以及新兴科学技术资本深度融合,市场主体及其经营行为数字化、网络化、多样化日益显现,交易行为复杂多变,传统征管和服务模式已经不适应新时期经济发展需求。深化税收征管改革,推进(四精三高)税收征管数字化升级和智能化改造,可以有效精简行政成本提高运转效率,同时科学有效的提升征管和服务质效。

  第三是加强风险防控和税收共治的必要手段。深化税收征管改革,构建数字化、智能化的税收体系,有利于提高风险应对能力。税收大数据在技术上为宏观经济风险研判和微观经济风险甄别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撑。利用税收大数据实施企业动态监管加信用评级,是未来征管监控的基本手段,其中发票全面电子化改革利用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技术,可持续监控微观主体和宏观经济运行情况,提高风险防范能力,通过对税收数据进行收集、分析,能够精确反映社会经济活动以及不同区域、产业、企业的发展情况,能够协同各个部门对社会经济活动进行高效管理,助力国家现代化建设。

  三、改革措施

  十八大以来,我国在税收征管历经“合作”“合并”到“合成”的过程,这次《意见》出台是国家站在战略的高度,对税收征管制度的实践总结和探索调整,对国家治理产生多方面的积极影响,总体可概括为四个方面。

   一是法制化升级。《意见》明确提出全面落实税收法定原则,加快推进将现行税收暂行条例上升为法律,着力推动修订税收征收管理法、反洗钱法、发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加强非税收入管理法制化建设,并提出“严格规范税务执法行为、不断提升税务执法精确度、加强税务执法区域协同、强化税务执法内部控制和监督”的执法要求,这明显加快了我国税收法制化建设进程,以税收法制化、执法规范化、治理协同化、监督常态化为标准,建设现代税收法治体系。

  二是数智化转型。《意见》鲜明提出建设高集成、高安全、高效能的智慧税务体系。强调运用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移动互联网等现代信息技术,以发票电子化改革为突破口,深化税收大数据共享应用,大力推行优质高效智能税费服务,以信息系统自动取数、自动计算、自动预填、人工确认为特征,全面改进办税缴费方式,明确提出持续压减办税次数和时间、积极推行智能型个性化服务和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的要求,体现了管理与服务从“人工+数据”向“数智+人工”转变的数智化转型理念。

  三是精准化改造。《意见》立足于“三高四精”智慧税务建设,强调从经验执法向科学精确执法转变,服务从无差别向精细化、智能化、个性化转变,监管从“以票管税”向“以数治税”分类精准监管转变。明确提出精准实施税务监管、建立健全新型监管机制、加强重点领域风险防控和监管、依法严厉打击涉税违法犯罪行为,着力建设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和“互联网+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风险”监管为基础的税务监管新体系,其核心突出“精准”二字,要求全方位提高税务执法、服务、监管能力,在税务监管精准性上取得重要进展。

  四是协同化共治。《意见》立足现代治理体系全局提出持续深化拓展税收共治格局,强调加强并统筹推进税收治理的部门协作、社会协同、司法保障和国际合作,依托财会信息化、发票电子化、核算无纸化,加强部门间信息系统衔接,积极推进跨部门协同监管,鼓励积极发挥行业协会和社会中介组织作用,营造全社会诚信纳税氛围,持续推动全球税收治理体系建设,严厉打击国际逃避税,并加大公安部门查办涉税犯罪案件力度。

  四、实现途径

  《意见》提出的6个方面24类重点改革任务,涉及各级税务机关和税收工作领域的方方面面,因此,各级机关应当结合自身准确把握改革内容和主攻方向,坚持政治第一、强化统筹、系统推进的观念,务求贯彻中不折扣,落实中有创新。

  一是强化组织领导、宣传培训和绩效考核。站在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高度,贯彻省局党委书记、局长齐志宏同志专题党课精神,切实加强《意见》贯彻落实的组织领导,成立领导组和落实专班,建立强有力组织保障,明确工作机制并制定工作规划,对表对标作业。按照改革内容组织专业队伍形成常设机构,并建立健全改革的工作机制。统筹落实各项改革任务的同时,必须做好全员干部职工的宣传培训工作,以达到统一思想、明确方向的目的,形成群策群力、严肃活泼的改革氛围。此外,跟要把深化征管改革任务的落实情况纳入绩效考核,达到改革任务有指标、能落实、有抓手、能评价的效果。

  二是稳步推进各项改革措施落地。紧跟总局、省局贯彻落实《意见》的安排部署,扎实落实各项任务。一是切实推进发票电子化改革。多渠道开展专题辅导工作,在宣传辅导全覆盖、技术支持无死角基础上,稳步推广电子专票应用范围,同时强化内控监督和考核,务求发票电子化平稳过度。二是深化便民春风行动成果应用,在面向企业“问需问策”活动成果上,系统总结广大纳税人普遍诉求和紧迫要求,结合《意见》改革方向,完善服务响应机制和问题解决通道,切实提高纳税人满意度。三是进一步加强非接触办税推广力度,拓展容缺办理事项,强化即办和限办事项考核,切实减轻纳税人负担,按照《意见》总体规划,稳步推进精细化服务。四是切实加强纳税人信用评级管理,健全风险分析和应对机制,完善风险管理手段,落实“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机制,加大依法监督检查力度,严厉打击涉税违法犯罪行为,积极推进精准税务监管。

  三是积极探索创新共建智慧税务。按照《意见》总体规划,结合“四破四立”的要求和跨越式发展的总体思路,不等不靠,积极探索深化改革的有效措施。一是依托电子税务局、核心征管、风险监控三大系统资源,以全流程无纸化办税为突破口,开创“智捷办税”新局面。二是率先探索互联网平台企业税收管理服务措施,针对平台经济管理服务中存在的问题,按照省局和管委会关于“支持平台经济健康发展”的指示,本着完善“包容审慎服务监管”的原则,完善平台经济信息采集、委托代征、发票代开和汇总代开等征管服务措施,服务新业态经济跨越发展。三是探索创新税企银桥建设,以推进供应链各环节融通和转型升级为方向,促进中小企业与金融机构产融结合为目标,以发票信息查验和金融确权登记为手段,以发票查验、财务信息分析、税银信息征询为着力点,协助管委会建立中小企业融资新渠道,改善中小企业融资环境,优化营商环境。

  示范区税务局党委将在省局党委“四破四立”思想的指导下,不断增强改革意识,提升改革能力,用改革的办法攻坚克难,全力以赴贯彻落实《意见》的改革任务,努力构建现代税收征管新体系,为我省经济社会实现转型升级和跨越式发展而努力奋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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