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忻州市税务局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五十条之规定,制作本报告。
一、总体情况
2020年,国家税务总局忻州市税务局(以下简称“忻州市税务局”)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不断完善制度规范,加大公开力度,聚焦税务总局“四力”要求,及时回应纳税人缴费人关切,为服务“六稳”“六保”大局、高质量推进忻州经济转型发展蹚新路贡献了坚实的税务力量。
(一)坚持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一是坚持多渠道、多平台发布政府信息。进一步对法定主动公开目录事项、公开内容、公开时限、公开方式和等进行明确,公开内容进一步细化。二是强化政策解读和重点领域公开。针对减税降费、疫情防控税费优惠政策、阶段性降低社保费等内容,开辟专题专区及“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服务”专栏,及时深入解读重点领域税费优惠政策,确保各项纾困解难政策措施直达基层、直接惠及市场主体。三是及时回应纳税人和缴费人关切。主动征求社会公众对疫情防控期间办税缴费服务举措、纳税人辅导等方面的意见建议,及时予以反馈沟通,不断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质效。
(二)着力规范依申请公开办理
一是优化和畅通依申请公开渠道。在当面申请、邮寄申请等传统方式的基础上,进一步优化互联网在线平台申请方式,及时更新依申请公开电话,为纳税人缴费人更好地获取信息提供了便利。二是明确规范系统内各单位政府信息公开职责。按照《税务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规范》的要求,明确系统内各单位职责,进一步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答复范本,依法保障申请人合理的合理诉求和信息需求。三是健全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登记制度。通过建立台账、跟踪督促、销号办结等方式形成工作闭环,不断完善电子台账式管理模式,对申请、办理、征求意见、答复、送达、复议和诉求等情况予以登记并实时更新。
(三)不断加强政府信息管理
一是规范政府信息发布流程。确保按照法定权限,及时通过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发布和更新政府信息,同时注重加强舆情收集和分析研判,及时主动回应社会关切。二是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审查机制和公文公开审核机制。明确和规范主动公开、不予公开或依申请公开的选项设置,加强对公文信息公开属性的管理。三是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动态调整机制,按照有关要求对不予公开的信息进行评估审查,因情势变化可以公开的政府信息调整为主动公开,不断增加主动公开的内容。
(四)大力优化公开平台建设
一是坚持将互联网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的第一平台,规范和优化网站栏目设置,同时统筹党报党刊、广播电视、新媒体等平台载体,初步构建了“以网站为主、多渠道发布”的信息公开工作机制。二是做好新媒体平台建设。充分借助“忻州税务”微信订阅号、微博等平台,做好内容保障、安全防护和监督管理,充分运用图文、音视频等展示形态,积极传播税务声音。三是注重提升纳税人和缴费人体验。加快推进电子税务局功能和网上办税事项,推广上线“忻税通”APP,拓展政府信息公开功能。
(五)严格开展监督管理
一方面加强政务公开的监督检查,对不依法依规准确履行政府信息公开职能的进行追究,层层传导工作压力,督促工作落实;另一方面发挥绩效考核“指挥棒”作用,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全市税务系统绩效考评项目,进一步加大分值占比。此外,通过加强人员保障,组织开展专题培训,不断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水平。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 | 本年新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
规章 | 0 | 0 | 0 | |
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6 | -6 | 0 |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10 | +1 | 5293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38 | -38 | 0 | |
行政强制 | 5 | -1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4 | 125369元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1 | 1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1 | 1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
2.重复申请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
(六)其他处理 | |||||||||
(七)总计 | 1 | 1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通过自查和反馈,忻州市税务局认真梳理了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存在的问题,针对政府信息公开办理不够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岗位干部建设有待提升等问题,市局采取了以下改进措施:一是进一步加强业务培训,严格落实《税务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规范》,定期开展自查和单位互评。二是严格开展绩效考核。对基层税务机关办理政府信息公开的情况严格进行考核,提升基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能力水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报告中相关统计数据为国家税务总局忻州市税务局本级数据,不含县级税务机关数据。
国家税务总局忻州市税务局网站网址为(http://shanxi.chinatax.gov.cn/son/xz-11422),如需查询本报告电子版或者了解更多政府信息,请登录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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