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国家税务总局灵丘县税务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4-01-29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灵丘县税务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特向社会公布2023年国家税务总局灵丘县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一、总体情况

国家税务总局灵丘县税务局围绕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政务公开的决策部署,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大同市税务局和县委县政府的工作要求,及时发布政策并公开执行情况,不断丰富公开内容、提升公开质量、增强公开实效,并在执行过程中逐步规范和完善。

(一)主动公开方面

全面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年度工作要求,遵循公开、公平、合法、便民的原则,按照省局、市局相关工作要求,积极主动公开各类税费政策指引,及时做好网站以及线下办税服务厅宣传资料的更新,定期发布相关文件解读及工作成效信息。

(二)依申请公开方面

2023年,我局未收到依申请公开事项,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产生的举报、投诉、行政复议等情况。

(三)政府信息管理方面

严格按照省局、市局要求部署,明确分工,成立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压实责任,确保信息公开的及时、高效、准确。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方面

以网站为主要渠道,将主要职责、机构设置、领导简介、政策文件等进行公开,通过办税服务厅电子显示屏、宣传资料等对纳税人进行政策宣传及解读。

(五)监督保障方面

对省局、市局要求进行细化,明确重点任务、工作措施、责任单位和完成时限,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年度绩效考核工作,对各责任部门开展检查考核,坚决避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流于形式。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245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1521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

服务

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

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3年,国家税务总局灵丘县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在依申请公开,各公开渠道的协调联动,信息公开平台建设等方面仍需进一步提升。针对以上问题,国家税务总局灵丘县税务局将持续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标准化和规范化管理。围绕全县税收工作重点任务,加强信息公开制度建设,完善信息公开平台,切实提升政府信息公开质量。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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