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年05月17日 10:00-11:00
嘉宾:国家税务总局忻州市税务局货物和劳务税科副科长 蔡重伟
简介: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广资源回收企业向自然人报废产品出售者“反向开票”做法有关事项的公告》(2024年第5号,以下简称《公告》),为了让大家对2024年度反向开票相关事项有更加全面详细的了解,邀请国家税务总局忻州市税务局货物和劳务税科副科长蔡重伟,就大家关心的相关问题进行解答。
各位网友,大家好!欢迎来到今天的在线访谈。我们今天邀请到了国家税务总局忻州市税务局货物和劳务税科副科长蔡重伟,就大家关心的相关问题进行解答。[2024-05-17 10:00:03]
各位网友大家好!很高兴能借此机会跟大家共同交流分享![2024-05-17 10:02:35]
请您简要介绍一下今年的《公告》所出台的背景?[2024-05-17 10:04:03]
今年2月23日,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中央财经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强调“要鼓励引导新一轮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3月7日,国务院印发《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国发〔2024〕7号),提出“推广资源回收企业向自然人报废产品出售者‘反向开票’做法”。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4月24日,税务总局制发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广资源回收企业向自然人报废产品出售者“反向开票”做法有关事项的公告》(2024年第5号,以下简称《公告》),明确工作要求,促使政策尽快落地落细。[2024-05-17 10:05:41]
感谢蔡科长的介绍,下面进入网友提问环节,请广大网友踊跃提问![2024-05-17 10:10:53]
请问今年“反向开票”的实施时间具体是什么时候呢?[2024-05-17 10:13:02]
《公告》第一条明确,“反向开票”政策的实施时间为4月29日。目前,技术部门已经完成了基本系统功能的升级完善和业务测试工作,到4月29日,纳税人已经可以申请“反向开票”,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纳税人就可以取得“反向开票”资格。也就是说,目前一些资源回收企业就能根据实际业务“反向开票”了。需要特别说明的是,资源回收企业“反向开票”对应的业务应为《公告》公布后发生的,不允许补开此前业务对应的发票。[2024-05-17 10:15:33]
您好,目前《公告》规定关于自然人报废产品出售者向资源回收企业销售报废产品,符合条件的资源回收企业可以向出售者开具发票。那么出售者具体范围是什么?您可以简单介绍一下吗?[2024-05-17 10:28:45]
出售者,是指销售自己使用过的报废产品或销售收购的报废产品、连续不超过12个月“反向开票”累计销售额不超过500万元的自然人。[2024-05-17 10:30:06]
请问资源回收企业“反向开票”的,需要提供什么资料?可以通过哪个系统进行开具呢?[2024-05-17 10:36:44]
资源回收企业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资源回收企业“反向开票”申请表》,并提供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或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资质认定证书或商务部门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备案登记证明。资源回收企业应当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票或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在线向出售者反向开具标注“报废产品收购”字样的发票。[2024-05-17 10:38:09]
请问《公告》所列的资源回收企业具体需要符合哪些条件呢?[2024-05-17 10:45:20]
《公告》明确资源回收企业应当满足以下三项条件之一:一是从事危险废物收集的,应当符合国家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的要求,取得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二是从事报废机动车回收的,应当符合国家商务主管部门出台的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要求,取得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资质认定证书。三是除危险废物、报废机动车外,其他资源回收企业应当符合国家商务主管部门出台的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要求,进行经营主体登记,并在商务部门完成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备案。[2024-05-17 10:47:17]
由于时间关系,今天的在线访谈节目就到此结束了。感谢嘉宾的耐心解读,感谢各位网友的积极参与!下期再见![2024-05-17 10:57:02]
再见![2024-05-17 10:58: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