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年08月14日 10:00-11:00
嘉宾:国家税务总局忻州市税务局纳税服务科科长 郭燕福
简介:今年以来,税务部门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认真开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紧扣落实落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税收工作的重要论述精神,牢牢把握服务高质量发展这一首要任务,重点聚焦服务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大局所需,聚焦满足广大纳税人缴费人所盼,求真务实、真抓实干,有效发挥了税收在国家治理中的基础性、支柱性、保障性作用。为了让大家对办好税收惠民事优化营商环境有一个更全面详细的了解,邀请国家税务总局忻州市税务局纳税服务科科长郭燕福,就大家关心的相关问题进行解答。
各位网友,大家好!欢迎来到今天的在线访谈。我们今天邀请到了国家税务总局忻州市税务局纳税服务科科长 郭燕福,就大家关心的相关问题进行解答。[2023-08-14 10:00:00]
各位网友,大家好!很高兴能借此机会跟大家共同交流分享![2023-08-14 10:04:05]
请您简要介绍一下关于2023年办好税收惠民事优化营商环境的举措。[2023-08-14 10:08:13]
2023年国家税务总局忻州市税务局办好税收惠民事优化营商环境的举措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 一是坚决落实税费优惠政策。今年以来,党中央、国务院部署了一系列延续优化创新实施的税费优惠政策,推动经济实现质的有效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长。忻州市税务局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积极迅速采取有力措施,落实落细各类支持科技创新、先进制造业发展、促进绿色低碳等税费优惠政策,确保政策红利精准高效直达经营主体。二是持续优化办税缴费举措。坚持以纳税人缴费人为中心,大兴调查研究,广泛听取意见建议,开展线下税企座谈会,联合工商联举办“春雨润苗”税企座谈会,税务人员就小微企业有关热点问题,与企业代表进行了面对面交流。在互动交流环节,“春雨润苗师”聚焦企业需求,有针对性地对企业在享受增值税留抵退税、“六税两费”减免、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减税降费政策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进行了深入解答和细致辅导。连续第三年开展中小企业服务月活动,采取针对性措施帮助个体工商户知政策、会操作、能享受,持续为个体工商户纾困解难、优化经营环境。三是深入推进税收协同共治。依托税收大数据、智慧税务平台,不断强化以税资政效果,不断强化纳税信用结果。运用纳税信用管理和风险管理,构建“信用+风险”管理模式,为守信者提供高效便利的税费服务,对失信者和违法者予以惩戒,不断构建新型税收营商环境。梳理权责清单,接受外部监督。[2023-08-14 10:10:04]
感谢郭科长的介绍,下面进入网友提问环节,请广大网友踊跃提问![2023-08-14 10:28:24]
请问现行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和小型微利企业,企业所得税的税收优惠内容是什么?[2023-08-14 10:32:45]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有关税费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2号)文件有关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对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2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个体工商户在享受现行其他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基础上,可叠加享受本条优惠政策。 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半征收资源税(不含水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2023-08-14 10:34:23]
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是否可以享受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优惠?[2023-08-14 10:37:44]
感谢您的提问。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号)文件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九条所称的其他个人,采取一次性收取租金形式出租不动产取得的租金收入,可在对应的租赁期内平均分摊,分摊后的月租金收入未超过10万元的,免征增值税。[2023-08-14 10:39:26]
国家对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有哪些税收优惠政策?[2023-08-14 10:43:53]
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关系民生福祉、经济发展和国家未来。税务总局对现行支持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的主要税费优惠政策进行了梳理,按照享受主体、优惠内容、享受条件、办理方式、政策依据的编写体例,从鼓励高校毕业生等青年自主创业、鼓励社会支持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创业就业2个方面,形成了涵盖14项支持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税费优惠的政策指引,便利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和广大经营主体及时了解适用税费优惠政策。[2023-08-14 10:45:03]
按月申报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开具发票时开具了3%征收率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如实际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能否够享受免税优惠政策?[2023-08-14 10:50:34]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1号)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月销售额如未超过10万元,可以在申报纳税时直接进行免税申报,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2023-08-14 10:53:45]
由于时间关系,今天的在线访谈节目就到此结束了。感谢嘉宾的耐心解读,感谢各位网友的积极参与!下期再见![2023-08-14 10:58:33]
再见![2023-08-14 10:59: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