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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忻州市税务局“减税降费专题”在线访谈(第一期)

时间:2019年03月07日  09:00-10:00

嘉宾:国家税务总局忻州市税务局法制科副科长孙小刚

简介:2018年以来,国务院着眼减轻企业负担,大力推进减税降费。除年初确定的全年减税降费1.1万亿元政策措施外,又出台了促进实体经济发展、支持科技创新等一系列措施,预计全年减税降费规模将超过1.3万亿元。10月、11月税收收入分别同比下降5.1%和8.3%,也从侧面反映了减税降费的力度。为进一步加强与纳税人的沟通交流,加大税收政策宣传、切实提高纳税服务工作水平、确保减税降费政策措施落地生根,国家税务总局忻州市税务局举办“减税降费专题”在线访谈。

现场图片

访谈内容

主持人

各位网友,大家上午好!欢迎大家参加国家税务总局忻州市税务局举办的“减税降费专题”在线访谈。我们本次访谈的嘉宾是国家税务总局忻州市税务局法制科副科长孙小刚,访谈内容主要包括:解读近期出台的税收政策,并解答一些热点问题。[2019-03-07 09:00:04]

忻州市税务局法制科副科长 孙小刚

主持人、各位网友,大家上午好!很高兴参加今天的在线访谈,能和大家有这次交流的机会。[2019-03-07 09:02:00]

主持人

那么先请孙小刚副科长介绍一下此次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地方税种和相关附加减征政策的出台背景是什么?[2019-03-07 09:03:00]

忻州市税务局法制科副科长 孙小刚

为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减税降费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决策部署,财政部、税务总局联合下发了财税〔2019〕13号文件,明确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以及宏观调控需要确定,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可以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2019-03-07 09:05:00]

主持人

谢谢孙科长。通过孙科长的介绍,让我们对减税降费政策有了简单的了解,我们把接下来的时间留给网友朋友们提问。下面我们进入网友提问环节。[2019-03-07 09:06:00]

网友 紫凝

与此前相比,这次出台的小型微利企业普惠性所得税优惠政策主要有什么变化?能否举例说明一下?[2019-03-07 09:07:00]

忻州市税务局法制科副科长 孙小刚

第一,放宽小型微利企业标准,扩大小型微利企业的覆盖面。政策调整前,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标准上限分别为100万元、工业企业100人(其他企业80人)和工业企业3000万元(其他企业1000万元)。此次调整明确将上述三个标准上限分别提高到300万元、300人和5000万元。第二,引入超额累进计算方法,加大企业所得税减税优惠力度。政策调整前,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并按20%优惠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即实际税负为10%。此次调整引入超额累进计税办法,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按应纳税所得额分为两段计算,一是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并按20%的税率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实际税负为5%;二是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并按20%的税率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实际税负10%。举例说明,一个年应纳税所得额为300万元的企业,此前不在小型微利企业范围之内,需要按25%的法定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75万元(300*25%=75万元),按照新出台的优惠政策,如果其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符合条件,且从事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其仅需缴纳企业所得税25万元(100*25%*20%+200*50%*20%=25万元),所得税负担大幅减轻。[2019-03-07 09:09:00]

网友 嘉恒

中央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地方税种和相关附加减征政策是如何规定的?[2019-03-07 09:13:00]

忻州市税务局法制科副科长 孙小刚

按照财税〔2019〕13号文件规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以及宏观调控需要确定,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可以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2019-03-07 09:15:00]

网友 子亦

5月31日之前我们要进行2018年度汇算清缴,是不是也可以享受新出台的小型微利企业普惠性所得税优惠政策吗?[2019-03-07 09:18:00]

忻州市税务局法制科副科长 孙小刚

新出台的小型微利企业普惠性所得税优惠政策是自2019年1月1日开始执行,也就是2018年度所属期是不适用的,2018年度汇算清缴还是要执行《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扩大小型微利企业优惠政策范围的通知》(财税〔2018〕77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进一步扩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范围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40号)的相关规定。[2019-03-07 09:20:00]

网友 长劲

能不能具体说一下2018年度汇算清缴时,小型微利企业的判断标准?[2019-03-07 09:22:54]

忻州市税务局法制科副科长 孙小刚

2018年度汇算清缴时,小型微利企业的判断,要区分工业企业和其他企业。其中:工业企业(行业代码为06-4690):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从事非限制或禁止行业,应纳税所得额小于等于100万元;其他企业: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从事非限制或禁止行业,应纳税所得额小于等于100万元。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可以享受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减半征税政策,也就说实际税负是10%。[2019-03-07 09:25:00]

网友 朵朵

无租使用房产、代缴纳房产税的情形下,房产税缴纳人能否享受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征房产税优惠?[2019-03-07 09:28:00]

忻州市税务局法制科副科长 孙小刚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8号)第一条规定,无租使用其他单位房产的应税单位和个人,依照房产余值代缴纳房产税。无租使用房产、代缴纳房产税的情形下,房产税代缴纳人为实际税负承担者。本着有利于纳税人的原则确定,无租使用房产的房产税代缴纳人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的,可享受财税〔2019〕13号文规定的房产税减征政策。[2019-03-07 09:30:00]

网友 程程

关于执行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地方税种和相关附加减征政策,纳税申报表是如何修订的?[2019-03-07 09:33:00]

忻州市税务局法制科副科长 孙小刚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2019年5号公告规定,修订《资源税纳税申报表》《城市维护建设税 教育费附加 地方教育附加申报表》《房产税纳税申报表》《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申报表》《印花税纳税申报(报告)表》《耕地占用税纳税申报表》,增加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征优惠申报有关数据项目,相应修改有关填表说明。[2019-03-07 09:35:00]

网友 政挺

初创科技型企业相关的优惠政策是什么?此次政策有什么调整?[2019-03-07 09:39:00]

忻州市税务局法制科副科长 孙小刚

创投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投向初创科技型企业可按投资额的70%抵扣应纳税所得额。政策调整前,初创科技型企业的主要条件包括从业人数不超过200人、资产总额和年销售收入均不超过3000万元等。此次调整将享受创业投资税收优惠的被投资对象范围,进一步扩展到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和年销售收入均不超过5000万元的初创科技型企业,与调整后的企业所得税小型微利企业相关标准保持一致,从而进一步扩大了创投企业和天使投资人享受投资抵扣优惠的投资对象范围。[2019-03-07 09:42:00]

网友 许坤司

小规模纳税人当月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其中销售不动产取得的销售额是否可以免税?[2019-03-07 09:45:00]

忻州市税务局法制科副科长 孙小刚

小规模纳税人当月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的,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均可以免征增值税。例如,A小规模纳税人2019年1月销售货物4万元,提供服务3万元,销售不动产2万元。合计销售额为9万元,未超过10万元免税标准,因此该纳税人销售货物、服务和不动产取得的销售额9万元,均可享受小微企业免税政策。[2019-03-07 09:48:00]

网友 于宁留

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如何适用免税政策?[2019-03-07 09:51:00]

忻州市税务局法制科副科长 孙小刚

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九条所称的其他个人,采取一次性收取租金(包括预收款)形式出租不动产取得的租金收入,可在对应的租赁期内平均分摊,分摊后的月租金收入不超过10万元的,可享受小规模纳税人免税政策。[2019-03-07 09:53:00]

网友 克里斯

关于纳税人类别变化时减征政策适用时间的确定是如何规定的?[2019-03-07 09:56:00]

忻州市税务局法制科副科长 孙小刚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2019年5号公告规定:缴纳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按规定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的,自成为小规模纳税人的当月起适用减征优惠。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按规定登记为一般纳税人的,自一般纳税人生效之日起不再适用减征优惠;增值税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应当登记为一般纳税人而未登记,经税务机关通知,逾期仍不办理登记的,自逾期次月起不再适用减征优惠。[2019-03-07 09:58:00]

主持人

由于时间关系,今天的访谈到此结束,谢谢孙科长的精彩解读,谢谢广大网友和纳税人的参与,我们下期见。[2019-03-07 09:59:00]

忻州市税务局法制科副科长 孙小刚

谢谢大家对忻州税务工作的支持,我们下次见。[2019-03-07 10:0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