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办件标题 | 对化妆品制造或销售、医药制造和饮料制造(不含酒类制造)企业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怎么税前扣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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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件编号 | NSZX2025123100002 |
| 留言时间 | 2025-12-31 |
| 内容 | 对化妆品制造或销售、医药制造和饮料制造(不含酒类制造)企业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怎么税前扣除? |
| 附件 | 无附件 |
| 办件状态 | 已办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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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复内容 | 山西省12366纳税缴费服务热线答复: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税前扣除有关事项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5年第16号)规定:“一、对化妆品制造或销售、医药制造和饮料制造(不含酒类制造)企业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30%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 四、本公告自2026年1月1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止执行。《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税前扣除有关事项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43号)自2026年1月1日起废止。”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山西12366或主管税务机关。 |
| 答复单位 | 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12366纳税服务中心 |
| 答复时间 | 2025-12-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