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办件标题 | 因土地性质改变,企业补缴土地出让金,契税何时缴纳? |
|---|---|
| 办件编号 | NSZX2025122300002 |
| 留言时间 | 2025-12-23 |
| 内容 | 因土地性质改变,企业补缴土地出让金,契税何时缴纳? |
| 附件 | 无附件 |
| 办件状态 | 已办结 |
|---|---|
| 答复内容 | 山西省12366纳税缴费服务热线答复: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贯彻实施契税法若干事项执行口径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3号)规定:“四、关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具体情形 (三)因改变土地性质、容积率等土地使用条件需补缴土地出让价款,应当缴纳契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改变土地使用条件当日。 发生上述情形,按规定不再需要办理土地、房屋权属登记的,纳税人应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90日内申报缴纳契税。”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山西12366或主管税务机关。 |
| 答复单位 | 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12366纳税服务中心 |
| 答复时间 | 2025-12-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