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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情况

办件标题 哪些人需要办理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
办件编号 NSZX2025031300001
留言时间 2025-03-13
内容 哪些人需要办理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
附件 无附件

处理情况

办件状态 已办结
答复内容 山西省12366纳税缴费服务热线答复: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7号)规定:“第七条?纳税人取得综合所得并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需要依法办理汇算清缴:   (一)已预缴税额大于汇算清缴实际应纳税额且申请退税的;   (二)已预缴税额小于汇算清缴实际应纳税额且不符合本办法第六条规定情形的;   (三)因适用所得项目错误、扣缴义务人未依法履行扣缴义务、取得综合所得无扣缴义务人,造成纳税年度少申报或者未申报综合所得的。”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山西12366或主管税务机关。
答复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12366纳税服务中心
答复时间 2025-03-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