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办件标题 | 先进制造业企业同时符合多项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可否同时适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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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件编号 | NSZX2026092400001 |
| 留言时间 | 2026-09-24 |
| 内容 | 先进制造业企业同时符合多项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可否同时适用? |
| 附件 | 无附件 |
| 办件状态 | 已办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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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复内容 | 山西省12366纳税缴费服务热线答复: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先进制造业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3号):“七、先进制造业企业同时符合多项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可以择优选择适用,但在同一期间不得叠加适用。”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法施行后增值税优惠政策衔接事项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10号)规定:“五、其他增值税优惠项目 …… (五)自2026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下列文件中现行有效的增值税优惠政策继续实施。 …… 13.《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先进制造业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3号)。 ……”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山西12366或主管税务机关。 |
| 答复单位 | 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12366纳税服务中心 |
| 答复时间 | 2026-09-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