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40000012184142Y/2019-00637
预算决算
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原山西省地方税务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
2019-08-22
2019-08-22
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原山西省地方税务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概况
一、本部门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情况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概况
一、本部门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税收、税收征收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研究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对各部门、各单位贯彻执行税收法律法规和制度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组织实施全省地税系统税收征收管理改革。
2.参与税收政策的研究,具体起草有关文件并提出相关政策建议。在授权范围内对地方税收政策进行解释。
3.研究制定全省地税系统税收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4.负责全省地方税、共享税的征收管理、税源管理、纳税评估、反避税和稽查工作;负责地税各类发票和其他税收票证的管理工作。负责全省地税涉外税收管理工作。
5.负责法律法规规定和上级交付征收的各项规费的征收管理、分析监控等工作。
6.监督检查全省地税系统的税收执法活动和内部行政管理活动;负责税务行政处罚听证、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
7.负责规划和组织实施全省地税系统纳税服务体系建设;制定和监督执行全省地税系统纳税服务管理制度;贯彻执行纳税人权益保障规章制度,研究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组织开展税收宣传,加强注册税务师行业管理。
8.组织实施对纳税人进行分类管理和专业化服务,组织实施对大型企业的纳税服务和税源管理。
9.编制、分配和下达全省地税系统税收收入计划并组织实施;开展税源监控、分析和预警;组织办理税收减免等具体事项;负责全省地税系统的税收会计、统计核算工作。
10.负责全省地税系统税收管理信息化建设。
11.组织开展全省地税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反腐败工作及行风建设。
12.垂直管理全省地税系统的机构、编制、人员和经费等工作;负责各级地税机关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教育培训、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和党建等工作。
13.承办省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情况
(一)省局内设机构
1.办公室
处理机关日常政务;拟定全省地税系统年度工作计划、总结和有关工作制度;组织起草和审核省局重要文稿;负责机关文电、机要、会务、档案、督查、信访、保密、密码、政务信息简报等工作;承担对外宣传、新闻发布及机关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承办机关网站管理工作;负责对外事务和全省地税系统外事工作。
2.人事处
承办省局党组日常事项;组织落实干部人事制度及全省地税人才队伍建设规划,拟定具体实施方案和相关管理制度;承担人事劳资、机构编制管理工作;承担市局领导班子和处级干部以及后备干部的管理、考核及监督等工作;监督检查全省地税系统执行干部人事规章制度情况;办理出国政审事项。
3.巡视工作办公室
组织落实上级巡视工作制度,拟定具体实施办法;拟定年度巡视工作计划,组织开展巡视工作;监督检查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各项决策部署情况,监督检查遵守规章制度、执行纪律以及党风廉政建设等方面的情况。
4.基层工作处(思想政治工作办公室)
拟定全省地税系统基层建设、教育培训、精神文明建设、思想政治工作等相关管理制度、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开展地税系统基层建设;负责干部职工的学历教育和业务培训,组织开展各类教育培训活动;组织开展劳动竞赛和评先创优活动,加强精神文明建设、税务文化建设。负责加强全省地税系统思想政治工作。
5.政策法规处
拟定并组织实施全省地税系统依法行政、依法治税工作方案;组织协调涉及多税种、综合性税收政策的落实工作;组织开展综合性税收政策调研;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并定期进行清理、评估和反馈;承办局外涉及多税种、综合性税收政策文件会办工作;牵头重大税收案件审理及规范税务行政审批工作;承办税收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备查工作;办理行政复议、赔偿案件及行政诉讼案件;组织实施对税收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组织落实税收执法责任制、税收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承担税收执法质量考核工作。
6.征管和科技发展处
组织落实综合性税收征管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拟定具体操作办法;研究提出专业化征收管理和税收征管规程完善的建议;组织实施税收征管数据管理和应用办法、综合性纳税评估办法,承办征管质量考核、风险管理和税收收入征管因素分析工作;承担税务登记、纳税申报、普通发票管理、税控器具推广应用等工作;组织落实个体和集贸市场税收征管、税收管理员制度;负责税收征管资料管理;推进征管改革等。承担税收管理信息化建设中业务需求整合和流程优化的综合管理工作。
7.收入规划核算处
编制税收收入中长期规划,编制、分配和下达年度税收任务;监督检查税收任务执行情况和税款缴、退库情况;组织开展税收收入分析预测、预警和税收收入能力估算工作;组织开展经济税源调查、重点税源监控、企业税收资料调查工作;组织落实税收会计核算、统计核算、税收票证管理等相关制度;承担税收收入数据的综合管理应用工作,对外发布收入数据。
8.纳税服务处
组织、协调和指导全省地税系统各部门、各税种、各环节的纳税服务工作;组织实施纳税服务工作规范和操作规程;组织落实纳税人权益保障规章制度及规范性文件;组织协调、实施纳税辅导、税收政策咨询、税收法律救济等工作,受理纳税人投诉;组织实施税收信用体系建设;指导税收争议的调解;组织实施面向纳税人的税法宣传,负责税收宣传月工作。
9.财务管理处
拟定财务管理、基本建设管理等相关制度和办法,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审核汇编部门预算、决算;管理全系统经费、财务、装备、固定资产,办理各项经费划拨;负责全系统基本建设计划的审核、申报和管理工作;组织实施会计核算、会计基础规范、国库集中支付、政府采购工作;组织实施本系统资产的购置、占有、使用、处置、清理等工作;承担着装管理工作等。负责组织实施全系统财务管理、基本建设项目、大宗物品采购工作。
10.税政一处(国际税务管理处)
负责营业税、资源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车船税、土地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印花税等税种及相关附加费的征收管理工作,拟定征收管理具体实施办法;对具体业务问题进行解释和处理;组织实施有关税种的纳税评估、税源管理等办法;指导有关税种的日常管理、日常检查;参与有关税种的纳税辅导、咨询服务、税收法律救济工作。
指导、协调、检查有关税收法律法规和国家(地区)间税收
协议、协定(安排)的执行;负责非居民税收管理工作,解释和处理具体业务问题;组织实施特别纳税调整、涉外企业税收管理、居民境外投资税收服务与管理工作。
11.税政二处
负责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的征收管理工作,拟定征收管理具体实施办法;对具体业务问题进行解释和处理;组织实施有关税种的纳税评估、税源管理、汇算清缴等办法;指导有关税种的日常管理、日常检查;参与有关税种的纳税辅导、咨询服务、税收法律救济工作等。
12.规费征收管理处
负责教育费附加、价格调节基金、地方教育附加、河道工程维护管理费、工会经费、城镇退役士兵安置任务有偿转移资金、采矿排水水资源费等规费的征收(代征)管理工作,拟定征收管理具体实施办法;编制、分配和下达年度计划并监督检查计划执行情况;对具体业务问题进行解释和处理;组织实施有关规费的分析评估、费源管理等办法;指导有关规费的日常管理、日常检查;参与有关规费的咨询辅导、法律救济工作。
13.督察内审处
主要职责:负责内部审计工作,组织实施全系统财务管理、基本建设项目、大宗物品采购审计和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离任审计等工作,组织实施对税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组织落实税收执法责任制、税收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承担税收执法质量考核工作,督察落实各类审计结论和税收执法检查结论等。
14.机关党委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15.离退休人员工作处
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指导全省地税系统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
16.纪检组监察室(派驻机构)
中共山西省纪委驻地方税务局纪检组、山西省监察厅驻地方税务局监察室,负责安排布置纪检监察工作;监督检查全省地税系统领导干部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情况;协助局党组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对地税系统党员和干部进行党风、党纪及廉政教育;受理纪检监察对象违法违纪的查处和全系统大案要案的查处。
(二)省局直属行政机构:
1、稽查局
负责全省地税系统稽查工作的管理、指导、业务培训、税收专项检查、税务重点稽查、受理、查办偷、逃、骗税案件。
2、直属一分局
负责省级预算固定收入的金融、保险企业营业税;中央直属电力、石化、有色金属、统配煤矿和太钢等企业营业税、资源税、省级企业所得税,以及其他收入的征收。
3、 直属二分局
负责全省耕地占用税、契税、烟叶税的征收管理和相关,跨区域项目(工程)税款的直接征收,处理执行税法和税收政策中的有关事项。负责全省房地产税收一体化管理工作。
4、大企业税收管理局
组织实施大企业税收管理和服务工作。承担总局定点联系企业税收风险管理和个性化服务工作,组织实施对省级大企业的税收管理和服务工作,指导市级大企业税收管理和服务工作。
5、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地方税务局(2017年7月1日由原太原市地税局高新、经济、民营3个区局合并成立)
负责园区内各项地方税收和规费的征收管理。
(三)省局直属事业单位:
1、电子税务管理中心
为全省地税系统信息化建设提供技术保障;承担全省地税系统网络建设和安全维护;承担全省地税税收及基金规费征收管理应用系统和软件的开发、推广;收集整理相关技术信息和资料;确保网络信息安全。
2、后勤服务中心
为机关办公提供后勤服务;承担机关物业管理;提供相关社会服务。
3、税收科学研究所
承担组织全省地税系统开展税收调研及相关课题研究;负责税收资料的收集整理;编辑《税收理论与实践》。
4、税收咨询服务中心
提供税收法律法规和政策业务等服务;承担涉及全省地税系统内部会计审计、税务师事务所的审核审批及注册税务师行业监管的辅助、协助性事务或服务工作;对市县地税系统税收咨询服务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5、干部教育中心
承担全省地税系统干部教育培训任务,提供相关服务。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一)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二)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部门决算公开相关信息统计表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收、支总计337339.14万元。与2017年321740.95万元相比,收、支总计增加15598.19万元,增幅4.85%。主要原因是当年追加值班加班补助、未休年休假工资补助、离休干部护理费提标资金、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提标资金、2017年度全系统精神文明奖补助资金等。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306042.1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40327.13万元,占比78.53%;其他收入65715.02万元,占比21.47%。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317995.1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86386.52万元,占比58.61%;项目支出131608.62万元,占比41.39%。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244401.07万元。与2017年230165.81万元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增加14235.26万元,增幅6.18%。主要原因是当年追加值班加班补助、未休年休假工资补助、离休干部护理费提标资金、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提标资金、2017年度全系统精神文明奖补助资金等。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240763.75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75.71%。与2017年225663.39万元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增加15100.36万元,增幅6.69%。主要原因是当年追加值班加班补助、未休年休假工资补助、离休干部护理费提标资金、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提标资金、2017年度全系统精神文明奖补助资金等。其中基本支出:人员经费162591.09万元,占比87.23%,日常公用经费23795.43万元,占比12.77%。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本部门根据决算表格数据,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说明所有支出完成情况及增减原因。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97319.35万元,完成预算的98.19%,主要用于人员基本支出和日常公用经费支出。较2017年决算180217.40万元增加17101.95万元,增长9.49%,主要原因是当年追加值班加班补助、未休年休假工资补助、离休干部护理费提标资金、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提标资金、2017年度全系统精神文明奖补助资金等。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989.85万元,完成预算的100%,主要用于本部门职工的养老保险及职业年金的缴纳。较2017年决算19525.35万元增加1464.5万元,增长7.50%,主要原因是本部门人员工资档次级别调整导致养老保险及职业年金的缴纳基数增大。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8038.51万元,完成预算的100%,主要用于本部门职工的独生子女补贴、独生子女父母退休一次性奖励、医疗保险、公务员医疗补助以及生育保险的缴纳和离休干部的医疗费。较2017年决算8060.30万元减少21.79万元,降幅0.27%,主要原因是领取独生子女补贴和独生子女父母退休一次性奖励的职工大量减少且离休干部人数逐年递减。
农林水支出14372.41万元,完成预算的100%,主要用于弥补日常公用经费不足。较2017年17493.88万元减少3121.47万元,降幅17.84万元,主要原因是当年该项支出的上年结转资金少。
其他支出43.63万元,完成预算的81.77%,主要是用于弥补日常公用经费不足。较2017年366.46万元减少322.83万元,降幅88.09%,主要原因是政府性基金已经停征,消化以前年度的存量。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3021.09万元,完成预算的52.82%,比上年2877.87万元增加143.22万元,增长4.98%,原因是:省政府号召万名税干入企帮扶。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10万元,占比0.33%,比上年5.92万元增加4.08万元,增长68.91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2984.85万元,占比98.80%,比上年2828.12万元增加156.73万元,增长5.54%;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26.24万元,占比0.87%,比上年43.84万元减少17.6万元,下降40.15%。具体情况如下:
据本部门对“三公”经费支出总额及分项数额与年初预算数、上年支出数进行对比, 2018年“三公”经费支出相关的因公出国(境)团组数3个人数为7人,较2017年决算的1团1人有增加,主要是因为国地税征管体制改革后,参加总局安排的工作次数较往年增加;2018年公务用车购置数0保有量1307辆,保有量较2017年决算减少50辆,主要原因是老旧车辆报废缴销;2018年国内公务接待的批次482批次人数3211人,较2017年决算的814批次6856人减少,主要原因是当年万名税干入企帮扶,工作侧重点有较大变化。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18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3793.06万元(与部门决算中行政单位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中公用经费保持一致,本部门没有参公事业单位),比2017年22928.23增加864.83万元,增长3.77%。主要原因是2018年全国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国地税合并后,办公场所搬迁、人员调整、办公环境改善等支出较往年增加。
(二)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2018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2772.6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7935.11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2080.62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2756.96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482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4辆、应急保障用车9辆、执法执勤用车1365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24辆、其他用车80辆,其他用车主要是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后,不占用编制但仍未缴销的车辆(此项工作仍在动态推进中);单价50万元(含)以上的通用设备48台(套),单价100万元(含)以上专用设备3台(套)。
(四)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2018年度,本部门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6个,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16687.8万元。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三、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四、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五、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六、“三公”经费:指本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七、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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