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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40100MB1507057X/2025-00029

主题分类

政策文件

发文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税务局

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税务局关于调整土地增值税预征率的公告

发文字号

国家税务总局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税务局公告2025年第2号

成文日期

2025-02-17

发布时间

2025-02-17

有 效 性

全文有效

废止日期

国家税务总局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税务局
关于调整土地增值税预征率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5-02-17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税务局

为更好发挥土地增值税预征调节作用,进一步支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关于降低土地增值税预征率下限的公告》 (2024年第2号)有关规定,现就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土地增值税预征率调整情况公告如下:

一、 各类型居住用住宅预征率均为1.5%。

二、 其他类型房地产预征率为3%。

本公告自2025年2月1日起施行, 即纳税人申报所属期为2025年2月1日以后税款的, 按本公告预征率执行。 《国家税务总局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税务局关于房地产开发项目土地增值税预征率和核定征收率的公告》 (2019年第2号)第一条关于土地增值税预征率的规定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税务局
             2025年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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