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政策文件 热点问答 热点问答 索引号 主题分类 发文机关 标题 发文字号 发布时间 废止日期 如何理解纳税人只能享受一次住房贷款利息扣除? 发布时间:2026-01-07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 字号:[ 大 ][ 中 ][ 小 ] 打印本页 下载 答:只要纳税人申报扣除过一套住房贷款利息,在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的信息系统中就存有扣除住房贷款利息的记录,无论扣除时间长短、也无论该住房的产权归属情况,纳税人就不得再就其他房屋享受住房贷款利息扣除。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