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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残疾人、孤老人员、烈属的个人所得税减征优惠是什么?

发布时间:2025-02-21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

  答: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明确我省个人所得税减征政策的通知》(晋政发〔2020〕3号)规定:“一、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取得的综合所得和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减征90%,但减征税额每人每年不超过8000元。纳税人同时符合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两种以上身份的,不能重复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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