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政策文件 热点问答 热点问答 索引号 主题分类 发文机关 标题 发文字号 发布时间 废止日期 通行费发票能否抵扣进项税额? 发布时间:2024-03-21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 字号:[ 大 ][ 中 ][ 小 ] 打印本页 下载 答:通行经营性收费公路,由经营管理者开具征税发票,可按规定用于增值税进项抵扣;通过政府还贷公路,由经营管理者开具财政部门统一监制的通行费财政电子票据,不得用于增值税进项抵扣。采取充值方式预存通行费,可由ETC客户服务机构开具不征税发票,不可用于增值税进项抵扣。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