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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两个任职受雇单位,如何办理专项附加扣除?

发布时间:2022-05-24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发布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7号)

  第四条规定,纳税人同时从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并由扣缴义务人办理上述专项附加扣除的,对同一专项附加扣除项目,一个纳税年度内,纳税人只能选择从其中一处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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