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政策文件 热点问答 热点问答 索引号 主题分类 发文机关 标题 发文字号 发布时间 废止日期 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是否可以享受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 发布时间:2021-04-08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字号:[ 大 ][ 中 ][ 小 ] 打印本页 下载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5号)规定,四、《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九条所称的其他个人,采取一次性收取租金形式出租不动产取得的租金收入,可在对应的租赁期内平均分摊,分摊后的月租金收入未超过15万元的,免征增值税。 八、本公告自2021年4月1日起施行。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