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政策文件 热点问答 热点问答 索引号 主题分类 发文机关 标题 发文字号 发布时间 废止日期 海南自贸港纳税人购买“零关税”交通工具及游艇能否放弃免税申请缴税? 发布时间:2021-01-20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字号:[ 大 ][ 中 ][ 小 ] 打印本页 下载 根据《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关于海南自由贸易港交通工具及游艇“零关税”政策的通知》(财关税〔2020〕54号),四、企业进口清单所列交通工具及游艇,自愿缴纳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的,可在报关时提出申请。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