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政策文件 热点问答 热点问答 索引号 主题分类 发文机关 标题 发文字号 发布时间 废止日期 正在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学生因实习取得劳务报酬所得,如何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 发布时间:2020-07-30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字号:[ 大 ][ 中 ][ 小 ] 打印本页 下载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调整部分纳税人个人所得税预扣预缴方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3号)规定:“二、正在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学生因实习取得劳务报酬所得的,扣缴义务人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时,可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2018年第61号)规定的累计预扣法计算并预扣预缴税款。 …… 四、本公告自2020年7月1日起施行。”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