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关于公布
全文失效废止和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
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的解读
一、制定《公告》的背景
党的十九大作出了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策部署,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批准通过了《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宣布改革国税地税征管体制,省级和省级以下国税地税机构合并。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的有关要求,确保国税地税机构合并后执法主体依法承继、执法依据统一规范、执法工作衔接有序,根据《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1号公布),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开展了此次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
二、《公告》的主要内容
《公告》公布全文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195件,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3件。清理结果已经集体讨论决定。
全文失效废止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种:
一是调整对象已经灭失的文件,例如《山西省国家税务局 山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电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发票衔接有关事项的公告》(山西省国家税务局 山西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3号)。
二是不需要继续执行的文件,例如《山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修改<山西省农产品收购及抵扣增值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山西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2年第2号)。
三是已被新的规定替代的文件,例如《山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向纳税人公布即时办结和限时办结服务事项的公告》(山西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9号)。
四是明显不适应现实需要的文件,例如《山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开纳税服务渠道的公告》(晋国税函发(2004)333号)。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