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关于启用新发票监制章
及调整普通发票防伪措施的公告》的解读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改革国税地税征管体制要求,保障纳税人正常用票和税务机关发票管理工作的顺利衔接,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于近期发布《关于启用新发票监制章及调整普通发票防伪措施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现解读如下:
一、修订背景
根据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要求,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已于2018年6月15日组建。为规范普通发票印制管理,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根据《发票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等规定,决定印制新版发票时启用新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并对普通发票防伪措施进行调整,起草本公告。
二、主要变化
(一)启用新发票监制章。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套印在发票联票头正中央,内环加刻一细线,上环刻制“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字样,中间刻制“国家税务总局”字样,下环刻制“山西省税务局”字样。
(二)调整普通发票防伪措施。山西通用机打发票、通用手工发票、通用定额发票的发票联安全线上印制文字修改为“山西税务”字样,普通发票防伪纸水印文字修改为“山西税务”字样。
三、实施时间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山西省国家税务局发票监制章同时废止。原山西省国家税务局监制的普通发票在2018年12月31日前可以继续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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