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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关于印发
《2023年“便民办税春风行动”实施意见》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1-17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

【文    号】 晋税发〔2023〕7号
【成文日期】 2023-01-17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各市税务局、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税务局,省局各处室、单位:

  为开展好第10年“便民办税春风行动”(以下简称“春风行动”),根据税务总局《关于开展2023年“便民办税春风行动”的意见》(税总纳服发〔2023〕1号),省局制定了《2023年“便民办税春风行动”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首批推出6大类25条便民办税缴费措施,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2023年第一批“便民办税春风行动”工作任务分工与时间进度安排表(略)


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
2023年1月17日

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2023年“便民办税春风行动”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落实《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国家税务总局于2023年,以“办好惠民事·服务现代化”为主题,连续第10年在全国开展“便民办税春风行动”。根据税务总局《关于开展2023年“便民办税春风行动”的意见》(税总纳服发〔2023〕1号),结合全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聚焦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聚焦落实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紧紧围绕纳税人缴费人急难愁盼问题,坚持人民至上,坚持守正创新,坚持问题导向,坚持系统观念,深入开展“春风行动”,打连发、呈递进,分批接续推出系列改革创新举措,持续推动诉求响应提质、政策落实提效、精细服务提档、智能办税提速、精简流程提级、规范执法提升,为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维护法治公平税收环境、推动山西高质量转型发展贡献税务力量。

  二、行动内容

  第一批25条便民办税缴费措施包括以下六个方面:

  (一)诉求响应提质。组织开展全省纳税人缴费人需求征集,积极响应合理诉求,解决纳税人缴费人急难愁盼问题,改进提升税费服务工作。深入开展“税直达”试点,根据纳税人缴费人行为习惯不断优化服务策略,探索推出相关服务产品,有效改善纳税人缴费人服务体验。

  (二)政策落实提效。加强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宣传辅导,创新政策服务与管理方式,帮助纳税人充分享受政策红利。认真做好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优先退税工作,进一步提升纳税人获得感。深入开展第32个全国税收宣传月活动,积极向纳税人缴费人宣传辅导相关便民办税政策措施。

  (三)精细服务提档。发挥税收大数据作用,持续运用“全国纳税人供应链查询”功能,积极为企业牵线搭桥,助力企业复工复产。探索为自然人优先提供智能应答服务,不断提高智能咨询服务水平。结合数字化电子发票推广,开展技术与应用可视答疑试点,为纳税人提供更加直观、准确、高效的咨询服务。拓展远程办业务种类,方便纳税人缴费人依托征纳互动系统不见面远程办理税费业务,实现“非必要不到厅”。在电子税务局为纳入集中年审汇总缴纳的集团企业提供代所属公司批量“零申报”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功能。拓展自然人网上开具契税等税收完税证明(文书式)渠道,方便纳税人办税缴费。将企业所得税2022年度汇算清缴退税适用“简易退税”流程的应退税款限额由5000元提高至10000元。利用信息化手段,探索实现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家庭共济。根据大数据分析结果,实现“无风险不打扰、低风险预提醒、中高风险严监控”。开展向纳税人推送低税收风险提示、政策提醒服务,中风险一户式归集应对,引导纳税人主动化解税收遵从风险。

  (四)智能办税提速。按照总局部署,建立健全全国统一税务可信身份账户体系,方便纳税人通过多种渠道办理业务。支持纳税人在境外通过网上申报等方式,依托财税库银横向联网系统与人民币跨境支付机制,直接使用人民币跨境缴纳税款。落实总局数字人民币试点工作,推动实现数字人民币缴纳税费,丰富数字人民币应用场景,满足纳税人缴费人多元化税费缴纳需求。在晋税通APP上线自然人车船税业务,实现办税事项“掌上办”。

  (五)精简流程提级。认真做好为个人所得税扣缴义务人注销申请当年度手续费退付工作。加强登记业务协同,简化变更登记操作流程,纳税人在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办理变更登记后,无需向税务机关报告登记变更信息,税务机关根据市场监管部门共享的变更登记信息自动同步予以变更。认真做好个人养老金试点城市纳税人填报享受个人养老金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工作。优化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退税人工审核流程,加强进度监控,确保纳税人退税款及时到账。落实全国车船税缴纳信息联网查询与核验工作,便利纳税人异地办理保险及缴税。

  (六)规范执法提升。落实总局优化企业所得税政策风险提示服务的相关部署,帮助纳税人更好办理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探索优化新设立纳税人纳税信用复评机制。纳入纳税信用管理时间不满一个评价年度但已满12个月的纳税人可在2023年3月或9月提出纳税信用复评申请。税务机关于4月或10月依据其近12个月的纳税信用状况,确定其纳税信用评价结果,并提供自我查询服务。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开展“春风行动”是税务部门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的具体举措,是不断提升纳税人缴费人获得感的内在要求。各级税务机关要始终把坚持党的全面领导贯穿到“春风行动”推进落实的全过程,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充分调动广大干部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有效激励党员干部担当作为,努力在提升办税缴费便利化水平等方面取得新突破。各级税务局党委要压实主体责任,进一步细化实施步骤、明确责任分工。省局各处室、单位要按职责分工,做好各项行动的任务分解、过程管控和效果评价,实行联络员例会制和台账管理,确保各项措施按期完成、落地见效。

  (二)狠抓工作落实。各级税务机关要全面把握连续第10年开展“春风行动”的重要意义,坚持对标对表,推动各项措施及时出台;各级税务局要不折不扣落实总局、省局“春风行动”内容,充分结合当地政府深化“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要求,积极聚焦纳税人缴费人的需求和企盼,加强沟通协作,细化重点任务,确保“春风行动”措施落实见效。

  (三)强化督导检查。各级税务机关要积极推进春风行动各项措施的开展,省、市两级税务机关要通过蹲点调研、重点帮扶、督导检查等方式,对春风行动的开展情况和实际效果进行实地指导、督导检查和跟踪问效,并适时以现场办公、集中研讨、座谈协商等方式持续推进各项措施落地落实落细。

  (四)积极探索创新。充分发挥基层的创造性,鼓励各地税务机关在落实过程中探索创新,通过开展“春风行动”,着力解决纳税人缴费人急难愁盼问题。对实践证明行之有效、企业和群众高度认可的改革措施及时进行总结提炼,积极为全省税务系统积累更多可复制可推广经验。

  (五)营造良好氛围。各级税务机关要结合“春风行动”开展成效,主动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报道,加大对“春风行动”成功经验、有效做法的宣介力度,为进一步推进税收现代化,更好服务中国式现代化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各级税务机关要高度重视向地方党委政府报告“春风行动”中可复制、可推广的好经验、好做法,取得地方党委政府的关注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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