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 山西省财政厅 太原海关
关于征集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代理机构的通告
根据《财政部关于实施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公告2015年第3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5年第11号)规定,现将公开征集我省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代理机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退税代理机构应具备的条件
具备以下条件的银行,可以申请成为退税代理机构:
(一)能够在太原武宿国际机场等离境口岸隔离区内具备办理退税业务的场所和相关设施;
(二)具备离境退税管理系统运行的条件,能够及时、准确地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相关信息;
(三)遵守税收法律法规规定,三年内未因发生税收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刑事处理的;
(四)愿意先行垫付退税资金。
二、申请退税代理机构应提交的材料
(一)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代理机构申请表(见附件);
(二)离境退税业务运营方案;
(三)符合条件,愿意成为离境退税代理机构的书面承诺书。
三、退税代理机构的评定流程
(一)2025年9月30日前,符合条件的银行自愿向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提出书面申请并加盖公章,报送(或邮寄)到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
(二)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会同山西省财政厅、太原海关等单位,按照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选择;
(三)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将选定的退税代理机构向社会公告。
四、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太原市迎泽区水西门街31号
联系单位: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货物和劳务税处
联系电话:0351-2387767/0351-2387098
特此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 山西省财政厅 太原海关
2025年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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