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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同市税务局做好巡察“后半篇文章”

发布时间:2021-02-08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大同市税务局

发现问题是巡察工作的生命线,推动解决问题是巡察工作的落脚点。国家税务总局大同市税务局为做好巡察“后半篇文章”,建立统一规范的巡察整改和成果运用工作机制,细化整改责任、明确整改任务、加强成果运用、主动严肃问责,确保巡察整改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

提高政治站位,压实整改责任

大同市税务局党委已开展两轮巡察工作,共对8个县区局进行了常规巡察。市局党委高度重视巡察整改工作,深刻认识巡察整改是“试金石”,牢固树立“整改不力是失职、不抓整改是渎职”的意识。要求被巡察党组织把巡察整改作为一项严肃的政治任务、政治责任,高度负责尽责、抓紧抓实抓好,确保巡察反馈意见真正落实落地。一是要从讲政治的高度切实担负起整改主体责任,主动向总局、省局和市局党委看齐靠拢,提高政治站位,不折不扣地抓好巡察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二是要保持高度的政治敏锐和政治自觉,深刻认识和深入反思存在问题的严肃性、整改问题的紧迫性和当前形势的特殊性,以更高的标准、更严的要求、更实的举措,全力抓好巡察整改工作。三是要求被巡察党组织承担整改主体责任,主要负责同志是落实整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其他班子成员是所分管部门整改的第一责任人,纪检组承担监督责任。切实把自己摆进去、把责任摆进去、把工作摆进去,自觉为党担责、为党尽责,主动认领责任,带头落实整改,做到真认账、不推诿,真反思、不敷衍,真整改。强化政治责任,体现政治担当,高度重视巡察反馈意见,做到条条要整改、件件有着落。

完善机制保障,确保整改实效

为进一步将巡察整改落地落实,市局巡察领导小组办公室认真研究了一系列巡察整改相关机制。一是整改责任机制。根据《税务巡视巡察工作规范(3.0版)》,明确被巡察党组织要承担巡察整改主体责任,党委书记是第一责任人,明确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纪检部门、人事部门、督察内审部门在巡察整改过程中应负担的责任。二是巡察问题分类推送协调机制。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巡察发现的问题,进行梳理,归纳,分析,提炼,对一些共性、普遍性问题分别推送相关职能部门予以关注,并结合各自的工作实际和业务特点,采取有效措施,加强管理,堵塞漏洞,完善制度,杜绝类似问题重复发生。三是建立“台账式管理”和“销号制落实”制度,对于每次整改都要求被巡察单位建立“三单四账”。对个性问题要对号入座,落实到人,立行立改;对共性问题要进行分类汇总、逐项梳理归类,明确整改内容、整改目标、责任主体和整改时限,强化跟踪督办,确保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四是“回头看”制度。根据《中共国家税务总局大同市税务局委员会巡察工作规划(2018-2022年)》,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组织不定期开展对各被巡察党组织进行“回头看”,通报整改情况,通过随机抽查、再监督、再检查,不断提升巡察整改成效。对敷衍塞责、整改不力、效果不明显的情况严肃问责。五是绩效考核机制。进一步完善巡察整改相关考核细则,对整改情况进行评估和综合评价,制定有关巡察的《2019年市局考评县(区)局指标考评标准细则》把落实巡察整改和整改情况作为年度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在强化巡视巡察整改落实上动真格、求实效,彰显巡察监督的严肃性和公信力。

强化成果运用,建立长效机制

巡察发现问题是震慑,用好巡察成果推动问题解决,促进整体工作效能提升才是关键和目的。市局巡察领导小组为进一步强化巡察监督,充分发挥巡察震慑遏制治本作用,将每轮巡察发现的典型问题进行通报,下发文件《中共国家税务总局大同市税务局委员会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关于2019年巡察发现典型问题情况的通报》在全市税务系统进行自查自纠、举一反三。市局在抓好集中整改的同时,举一反三,深刻反思、认真剖析问题产生的深层次原因,找准体制机制上的“症结”,建立长效机制,坚持标本兼治,加强制度建设,切实把落实整改作为改进作风、推动工作、加快发展的实际行动。巡察领导小组办公室协调市局各有关科室在分析问题根源和症结的基础上,找准解决问题的方法,建立健全了《国家税务总局大同市税务局关于严肃工作纪律,进一步加强税收优惠政策落实工作的通知》《大同市税务局谈话函询方案》《局长办公会议事项通知单》等多项制度机制。对问题易发频发、问题集中的方面,在全市税务系统进行一次全方位地“盘点”,仔细排查问题,消除隐患,做到心中有数,并持续开展制度体系建设,以巡察发现的问题为重点,继续梳理和完善相关制度,真正做到以制度管人、管权、管事,形成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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