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五十条之规定,制作本报告。
一、总体情况
2020年,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山西重要讲话重要指示,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按照税务总局关于政务公开工作的决策部署,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持续加大主动公开力度,规范依申请公开制度,及时回应纳税人缴费人关切,服务“六稳”“六保”大局举措落实落细,为统筹推进常态化疫情防控和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贡献税务力量。
(一)深化主动公开内容
一是规范主动公开目录。牢牢把握“专栏姓专”的基本定位,聚焦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制发《关于做好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的通知》,明确法定主动公开目录事项、公开内容、公开时限、公开方式和责任主体,细化公开内容。
二是做好重点领域公开。在税务网站建立减税降费、疫情防控税费优惠政策、阶段性降低社保费等专题专区及“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服务专栏”,全面深入解读重点领域税费优惠政策,确保各项纾困措施直达基层、直接惠及市场主体。动态更新支持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税费优惠政策指引、支持脱贫攻坚税收优惠政策指引等税费优惠政策,扩大政策宣传覆盖面。创新方式方法,举办9期纳税人学堂在线直播、参加3次新闻发布会、组织4期在线访谈,加强“六稳”“六保”税费优惠政策措施宣传解读。以“减税费优服务、助复产促发展”为主题,开展第29个税收宣传月活动,宣传税收政策,回应群众关切。按时公开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情况。
三是深化便捷办税公开。主动适应常态化疫情防控形势,以“战疫情促发展、服务全面小康”为主题继续深入开展“便民办税春风行动”,推出了4大类24项103条便民办税举措。坚持服务导向,全面实施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提升纳税人缴费人办税缴费体验。主动征求社会公众对疫情防控期间办税缴费服务举措、纳税人辅导等方面的意见建议,倾听市场主体心声,改进提升相关工作。
(二)规范依申请公开办理
一是畅通依申请公开渠道。完善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渠道,申请人可通过当面申请、邮寄申请、互联网在线平台申请等方式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为纳税人缴费人提供多元便捷申请渠道。
二是规范依申请公开办理。增强服务意识,主动加强与申请人的沟通联系,依法保障申请人合理的信息需求。按照《税务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规范》的要求,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答复范本。
三是完善依申请公开台账。健全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登记台账,对申请、办理、征求意见、答复、送达、复议和诉求等情况予以登记并实时更新。
(三)加强政府信息管理
一是明确工作重点。传达学习税务总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会议精神,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印发的《2020年税务系统政务公开工作重点任务清单》,制定《2020年全省税务系统政务公开工作重点任务清单》,明确重点工作任务、责任单位和完成时限,提升政务公开规范化、科学化水平。
二是深化公开管理。加强政府信息公开的审核管理,对涉及纳税人缴费人的政策措施,从办文开始就确定主动公开、不予公开或依申请公开的选项,明确文件公开属性。根据文件公开属性,严格依法保护纳税人缴费人税费信息。
三是完善动态调整。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动态调整机制,按照有关要求对不予公开的信息进行评估审查,因情势变化可以公开的政府信息调整为主动公开,不断增加主动公开的内容。
(四)优化公开平台建设
一是集约优化公开平台。加强政务公开平台建设,进一步发挥互联网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第一平台的作用,结合实际更新完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法定主动公开内容、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等栏目,提升规范化水平。
二是规范税务新媒体建设。采用图解税收、动漫、微视频、税收公益广告等公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回应纳税人缴费人关切,在传播税务声音、解读税收政策、提供纳税服务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三是完善电子税务局功能。加快推进“互联网+税务”,拓展电子税务局功能和网上办税缴费事项,发布“非接触式”网上办税清单,193项涉税缴费事项均可在网上办理,实现纳税人90%以上主要涉税服务事项网上办理。推进“互联网+不动产登记”,实现不动产登记、缴税业务有机衔接、一网通办。
(五)加强管理监督保障
一是强化制度执行。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税务系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精神,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程(试行)》,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操作流程等事项。
二是强化绩效考核。加强政务公开工作绩效考核,考核分值占绩效考核总分值的4%,发挥绩效考核“指挥棒”作用。加强政务公开的监督检查,对不依法依规准确履行政府信息公开职能的进行追究,压紧压实工作责任。
三是强化队伍建设。建立健全省局机关政务公开联络员队伍,各处室、单位指定专人负责政务工作。组织税收宣传培训班,开设政务公开专题课程,解读政务公开工作新制度、新要求,解答政务公开工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交流先进经验和典型做法,更好促进工作开展。完善《政务公开制度规定汇编》,提升政务公开联络员业务素养和操作能力。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 | 本年新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
规章 | 0 | 0 | 0 | |
规范性文件 | 9 | 9 | 62 |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6 | 0 | 1403 |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6 | +77 | 91781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38 | -30 | 10 | |
行政强制 | 5 | +4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29 | 3985400元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7 | 0 | 0 | 0 | 0 | 0 | 7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1 | 0 | 0 | 0 | 0 | 0 | 1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3 | 0 | 0 | 0 | 0 | 0 | 3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2 | 0 | 0 | 0 | 0 | 0 | 2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1 | 0 | 0 | 0 | 0 | 0 | 1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2 | 0 | 0 | 0 | 0 | 0 | 2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8 | 0 | 0 | 0 | 0 | 0 | 8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1 | 0 | 0 | 0 | 1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1 | 1 |
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针对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存在的政府信息公开办理不够规范、基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不够扎实等问题,采取了以下改进措施:一是严格落实《税务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规范》,印发《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程(试行)》,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办理的规范性和可操作性。二是加强教育培训,强化绩效考核,对基层税务机关办理政府信息公开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提升基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能力和水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报告中相关统计数据为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本级数据,不含市级及市以下税务机关数据。
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网站网址为http://shanxi.chinatax.gov.cn,如需查询本报告电子版或者了解更多政府信息,请登录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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