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2019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特向社会公布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2019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为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
本报告电子版可在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网站(http://shanxi.chinatax.gov.cn)查阅。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与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地址:山西省太原市迎泽区水西门街31号,邮编:030002,电话:0351-2387382,传真:0351-2387382)。
一、总体情况
2019年,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安排,围绕税收工作主题主业主线,践行“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全面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推动新时代政务公开不断向纵深发展,助力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做好政府信息公开是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优化税收营商环境和防范化解税务领域重大风险的必然要求。税务部门是重要执法部门,受到纳税人、缴费人等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尤为重要。加强组织领导,制发《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关于调整省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的通知》(晋税函〔2019〕235号),明确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职责、工作规则和工作要求,组织协调、指导推进、监督检查省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完善政府信息公开联络员制度,负责日常工作的联系和协调。把政务公开纳入绩效考核,切实抓好工作落实。
(二)完善制度规程、规范操作流程。结合实际,制发《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程(试行)》,对主动公开、不予公开、依申请公开、动态调整等作出具体规定,加强管理、明确职责、规范流程。健全公文公开的审核机制,文件起草部门把好公开属性选择“第一关”,认真做好公文公开属性的审核、复核工作。编写《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基础政策法规汇编》,梳理汇总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相关法律法规,提升省局机关各处室、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能力和水平。
(三)集约优化平台、明确发布流程。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开函〔2019〕61号)文件精神,发挥互联网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第一平台的作用,统筹网站、报纸、电视、广播、微信、微博等载体,形成规范的信息公开平台。规范政府信息发布流程,公开主体严格按照法定要求和时限,第一时间进行公开并做好更新。健全政府信息动态调整机制,定期对不予公开的信息进行评估审查,可以公开的信息按照主动公开要求进行公开。
(四)加强教育培训、提高公开能力。加强对省局机关政务公开联络员的教育培训,提高政务公开认识和能力。举办两期办公室综合业务培训班,开设政务公开课程,邀请山西省政府政务公开专家、税务系统兼职教师进行专题讲解、案例教学,提高了政务公开人员理论素养和操作能力。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9年,省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3934条,其中网站公开政府信息754条,微信发布1163条,微博发布1633条,其他方式公开384条。
(一)切实做好主动公开。坚持“专栏姓专”,在省局网站统一设置“信息公开”栏目,分设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法定主动公开内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4个栏目。更新主动公开基本目录,共13个二级目录38个三级目录。出版《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年鉴》,集中公开税收改革发展措施和取得的成绩。做好建议提案办理结果公开。2019年,共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2件.其中,人大代表建议1件,为税收优惠建议;政协委员提案1件,为规范培训机构税收征管;均按照规定对答复进行公开。
(二)切实做好政策解读。贯彻落实“谁起草谁解读”的原则,2019年共制发税收规范性文件5件,政策性文件与解读文稿同步起草、同步报批、同步发布。对纳税人、缴费人关注的内容,组织开展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话减税降费、“局长在线访谈”减税降费专题;发布了落实“减税降费”政策山西行动计划。召开了“落实减税降费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政策咨询座谈会,倾听参会企业的涉税诉求和意见建议,现场解答企业涉税难题。
(三)切实回应群众关切。聚焦新中国成立70周年、减税降费、“放管服”改革等重点领域开展宣传报道。联合山西经济频道,制作《与税同行》电视节目40期;联合山西广播电视台制作《今日说税》节目42期;在新华网山西频道、山西新闻网开辟“落实减税降费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栏等。密切关注涉税涉费舆论,主动宣传引导,努力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 | 本年新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
规章 | 0 | 0 | 0 | |
规范性文件 | 5 | 5 | 53 |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7 | -1 | 220 |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6 | 0 | 0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38 | 0 | 0 | |
行政强制 | 5 | 0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903 | 48442357元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积极稳妥推进省局政府信息依申请工作,制定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登记、审核、办理、答复、归档等工作制度,提升依申请工作的规范性。拓展依申请公开渠道,优化在线申请平台。依法依规进行答复,政策法规部门对答复进行合法性审核。2019年,共收到公民和法人通过各种形式提出的信息公开申请9件,其中由公民个人提出的申请7件,法人提出的申请2件。从申请方式看,以在线平台方式提出申请8件;以邮寄方式申请1件。从申请的内容看,主要为税收政策咨询以及相关数据公开上。从答复的情况看,8件按规定答复申请人;1件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7 | 2 | 9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2 | 2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1 | 1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1 | 1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2 | 2 | 4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
2.重复申请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
(六)其他处理 | |||||||||
(七)总计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1 | 1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2019年,省局未收到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行为引发的行政复议申请和行政诉讼案件。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19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还存在网站信息公开第一平台作用有待加强、信息公开专题培训和系统业务指导有待强化等问题。2020年,将重点做好以下两方面工作:
一是组织专题培训。举办省局政府信息公开专题培训班,对各处室、单位政府信息公开负责人和联络员进行专门培训,持续提升理论知识和操作能力。
二是深化主动公开。不断拓展丰富公开渠道,加强公开渠道的融合共进。持续加大优化营商环境、减税降费、支持脱贫攻坚、个税汇算清缴、小微企业等重点领域税收优惠政策的公开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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