油款“私囊”暗收 税款悄然“缩水”
——揭开泽州县大箕镇申匠福大加油站偷税案件真相
近期,国家税务总局晋城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依托国家税务总局驻北京稽查局推送的疑点线索,依法查处泽州县大箕镇申匠福大加油站偷税案件。经查,2022年至2024年,该加油站通过私户收款、账外经营等方式隐匿销售收入,进行虚假纳税申报等方式,少缴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城市维护建设税等税费款53.02万元。2025年12月,国家税务总局晋城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其作出追缴税费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共计132.57万元的处理处罚决定。目前,涉案税费款、滞纳金及罚款均已追缴入库。
数据异常“露马脚”
日前,国家税务总局驻北京稽查局对加油站行业开展大数据风险扫描,发现部分加油站存在未开票收入占比异常偏低、税负长期偏离行业均值等情况,存在私户隐匿收入风险,随即下发疑点线索,推送属地税务稽查部门进行核实。
接到疑点任务后,晋城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迅速开展研判。经比对分析发现,2022年至2024年,泽州县大箕镇申匠福大加油站累计申报未开票收入占增值税销售额的比例,大幅低于同类型加油站合理区间。结合国家税务总局驻北京稽查局推送疑点信息,稽查部门依法对其开展立案检查。
账外操作“藏猫腻”
检查人员对该加油站经营场所、收银站点、加油作业区域开展实地检查,经过多轮实地摸排、账务核验和人员问询,发现该加油站在日常经营中长期使用私人二维码收款。对不需要索取发票的零散加油客户,引导客户通过微信、支付宝扫描私人二维码付款,私人二维码收取的经营款项未录入企业财务核算系统,不进行账面登记。
隐匿收入“全曝光”
为进一步查清其真实经营情况,检查人员依法调取该加油站2022年至2024年对公账户资金流水、实际控制人曲淑梅的私人银行账户流水。经逐笔核实,精准区分个人收支和经营性收入,发现大量零售油款通过私人二维码收款后,全部归集至实际控制人私人银行卡,不转入公户、不记入账簿、不进行纳税申报。至此,该加油站账外经营资金链条已完整还原。
违法行为“终难逃”
在确凿证据面前,企业实际控制人曲淑梅对偷税违法事实供认不讳,承认通过在账簿上不列、少列收入,进行虚假纳税申报。
经查实,2022年至2024年,该加油站通过私人银行账户收取款项,隐匿销售收入,进行虚假纳税申报,少缴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城市维护建设税等税费款53.02万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国家税务总局晋城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依法认定泽州县大箕镇申匠福大加油站的行为构成偷税,作出追缴税费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共计132.57万元的处理处罚决定。目前涉案税费款、滞纳金及罚款均已追缴入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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