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户收款不纳税?
专家解读:隐匿收入偷逃税 违法行为必担责
近期,山西税务部门曝光3起通过私人账户收款、隐匿经营收入以偷逃税款的涉税违法典型案例。涉案企业均被依法追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及罚款,充分彰显了税务部门严厉打击涉税违法行为和维护税收征管秩序的坚定决心。
私户收款偷税问题,表面上是行业交易模式灵活、资金流转分散所致,深层根源在于部分经营主体法治观念淡薄、合规意识不足,资金管理不规范,寄希望于以违规手段降低成本,获取不正当经营优势。此类行为既破坏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挤压合规经营主体发展空间,也影响行业整体公信力,制约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个人银行账户、微信、支付宝等各类私人结算账户,绝非企业经营活动的‘避税港湾’,通过私户收款偷逃税款,是我国税收法律法规明令禁止的违法行为,也是当前税务监管的重点领域。”专家指出。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四条第六款规定,“税务机关有权进行下列税务检查: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凭全国统一格式的检查存款账户许可证明,查询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在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存款账户。税务机关在调查税收违法案件时,经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可以查询案件涉嫌人员的储蓄存款。税务机关查询所获得的资料,不得用于税收以外的用途。”任何通过私户收款隐匿收入的违规操作都会无处遁形。
专家认为,各类经营主体要摒弃侥幸心理,增强法治观念,进一步规范财务制度,做到公私账户分离,如实申报纳税,杜绝账外经营、私户收款等行为。同时,加强发票开具、收入确认、资金收付等全流程管理,主动提升税务合规意识,自觉遵守税收法律法规,做到诚信经营、依法纳税,共同维护公平有序的税收营商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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