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金收款暗藏玄机
——揭秘新绛县泰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偷税案件
近期,国家税务总局运城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根据相关部门移交线索,依法查处新绛县泰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泰昌能源公司”)偷税案件。经查,2022年至2024年,该公司利用部分现金收入未入账的方式隐匿收入,少缴增值税、个人所得税等税款17.35万元。2026年2月,国家税务总局运城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其作出追缴税费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共计47.82万元的处理处罚决定。目前,涉案税费款、滞纳金及罚款均已全部追缴入库。
数据异常、收入偏低
国家税务总局运城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接到相关部门移交线索,泰昌能源公司财务报表有关科目数据异常,可能存在虚假申报情形。通过税收大数据分析,发现2022年至2024年,该公司申报的营业收入远低于当地同规模、同行业的企业,与行业常规经营状况明显不符。
鉴于上述疑点,国家税务总局运城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依法对泰昌能源公司开展立案检查。
隐匿收入、虚假申报
检查人员前往泰昌能源公司开展实地核查,并对加油机的累计金额及储油罐液位仪依法拍照取证。在拍照取证的半个小时内,检查人员就发现有3笔加油业务利用现金结账。经与现金结账的车主沟通,发现该公司通过免费洗车、免费添加玻璃水、发放礼品等方式引导车主利用现金支付。线上支付明明更方便快捷,为什么要引导消费者用现金支付呢?
随后,检查人员依法调取了泰昌能源公司银行往来资金流水及相关经营账簿资料,并积极对接相关部门,提取了该公司加油机分期明细数据及年累计数据,从而确定该公司2022年至2024年购进的成品油数量。通过比对该公司申报的销售成品油数量,发现竟有100多吨的成品油销售差额被悄悄“隐身”。
证据确凿、依法追缴
掌握核心证据后,检查人员依法对企业负责人张路进行约谈。起初,企业负责人以经营状况不佳为由试图搪塞。检查人员向其出具前期调查获得的相关证据,并详细讲解相关法律法规及税费知识,在法律与铁证面前,企业负责人最终对其隐匿收入、虚假申报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
经查实,2022年至2024年,泰昌能源公司利用部分现金收入未入账的方式隐匿收入,少缴增值税、个人所得税等税款17.35万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国家税务总局运城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泰昌能源公司的违法行为作出追缴税费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共计47.82万元的处理处罚决定。目前,涉案税费款、滞纳金及罚款均已全部追缴入库。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