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维码背后的“隐形”收入
——揭秘寿阳县鑫恒安加油站有限公司偷税案件
近期,国家税务总局晋中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根据税收大数据线索,依法查处了寿阳县鑫恒安加油站偷税案件。经查,2022年至2024年,该加油站通过个人账户收款等手段隐匿销售收入进行虚假纳税申报,少缴增值税等税费款8.34万元。同时,该加油站还存在通过少计销售收入减少当期销项税额,违规享受增值税留抵退税0.83万元的违法行为。2026年4月,国家税务总局晋中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其作出追缴增值税留抵退税款及少缴税费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共计24.03万元的处理处罚决定。目前,涉案少缴税费款、增值税留抵退税款、滞纳金及罚款均已追缴入库。
税负偏低、未开票收入占比异常
前期,国家税务总局晋中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依托税收大数据分析,发现寿阳县鑫恒安加油站税负率显著低于全市平均税负水平,2022年至2024年,其企业所得税税负均为0,未产生应纳税额。
除此之外,该加油站未开票收入占总销售收入比重较低,与加油站个人消费者居多、索要发票者较少的普遍经营实际不符,且与该加油站实际车流量、周边同类型加油站数据情况不符。
这些疑点立刻引起了税务部门的警觉,经税务稽查部门分析研判,决定依法对其进行立案检查。
个人账户背后“隐身”的70万元
为查清该加油站的经营之谜,检查人员前往加油站开展实地检查。检查中发现,该加油站存在依托二维码及POS机等多种渠道收款的现象。那么,这些收入是否均已进入加油站对公银行账户?该加油站所申报的收入是否就是其全部销售收入呢?
带着疑问,检查人员依法调取了2022年至2024年该加油站对公账户、实际经营人员银行账户及银行流水。检查发现,该加油站大量使用实际经营人的个人银行卡绑定第三方支付平台,收取向个人销售油品、便利店商品(尿素、防冻液等)等收入。银行流水显示,该加油站共通过个人账户收款达110.06万元。
检查人员依法与加油站相关合伙人进行了约谈,合伙人表示,只有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业务,加油站才会通过对公账户收款。
检查人员随后对比了该加油站的申报记录,发现其申报的普票收入与未开票收入显著低于个人账户实际收款金额,共有将近70万元的收入“隐身”于公户和个人账户的申报记录之外。一系列证据清晰显示,该加油站存在通过个人账户收款隐匿销售收入的违法行为。
违法行为受严惩
至此,案情终于清晰。经查实,寿阳县鑫恒安加油站通过个人账户收款等手段,隐匿销售收入将近70万元,进行虚假纳税申报,造成少缴增值税等税费款8.34万元。同时,该加油站还存在通过少计销售收入减少当期销项税额,并违规享受增值税留抵退税0.83万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国家税务总局晋中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依法对该加油站的违法行为,作出追缴增值税留抵退税款及少缴税费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共计24.03万元的处理处罚决定。目前,涉案少缴税费款、增值税留抵退税款、滞纳金及罚款均已追缴入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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