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票”谋财必受严惩 守法经营方是正道
近期,山西税务部门曝光一起虚开农产品收购发票及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典型案例。从通报的案件情况看,不法分子在利益驱动下,通过注册空壳公司、冒用农户信息、虚构购销业务,虚开农产品收购发票及增值税专用发票,严重危害税收法治和市场经济秩序。案件曝光释放强烈信号:农产品收购反向开票政策绝不是虚开发票的“温床”,任何虚开发票的违法行为,均将难逃数据识别与依法追责。
虚开发票包括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农产品收购发票是国家为破解农户无法自行开具发票、企业进项抵扣难而出台的税收政策,因其“自行开具、自行抵扣、农户分散”的特点,成为部分不法分子眼中的“肥肉”,一度是虚开发票的重灾区。
山西财经大学财政与公共经济学院副教授冷永生认为,近年来,税务部门持续发挥八部门常态化打击涉税违法犯罪机制作用,不断升级税收大数据监管手段,进一步强化税务机关专业查税能力与公安机关刑事侦查能力深度融合,任何试图通过虚构交易、资金回流等方式虚开发票的违法行为终将暴露无遗。涉农经营主体在开具农产品收购发票时,必须存在真实的货物交易,做到“货、款、票、人”一致,同时留存真实交易凭证,严防因资料不全、信息虚假而引发涉税风险。诚信经营、依法纳税才是企业发展的根本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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