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新闻

数据追踪揭开“拆分收入”真相
依法查处垣曲县源顺商贸有限公司拆分销售收入偷税案件

发布时间:2025-05-29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

近期,国家税务总局运城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依法查处了垣曲县源顺商贸有限公司偷税案件。该公司通过变相出租方式拆分并隐匿车辆运营收入、进行虚假纳税申报等手段偷逃税款。运城市稽查部门依法对其违法行为,依法作出补缴税费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共计18.08万元的处理处罚决定。目前,涉案税费款、滞纳金、罚款均已追缴入库。

一、异常数字显现隐秘交易

运城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通过税收大数据分析,发现垣曲县源顺商贸有限公司申请增值税留抵退税,并于当月办理退税。稽查人员进一步审核时发现,源顺公司表面是一家普通的商贸企业,但在公司经营范围中有“汽车租赁服务”的业务,并以“扩大运力”为由先后购入了4辆牵引车并登记在该企业名下。当地同规模运输企业年收入约200万元,而源顺公司仅申报40余万元;在购置车辆的贷款合同中,还款人竟是多名个人,而非该企业。申请留抵退税的车辆究竟是谁的?发票虽开给了公司,但车辆贷款合同中的还款人为啥不是公司而是个人?稽查人员决定顺藤摸瓜。

二、变相出租难掩违法事实

随着调查深入,稽查人员逐渐发现了该企业精心设计的拆分收入猫腻。在购买车辆时,该公司从对公账户中支付首付款,增值税发票开具给公司,将车登记在公司名下;之后将车辆出租给租车人自主经营,租车人用部分经营所得承担分期还款,租期为两年;该公司将租车人经营所得中一部分用于偿还公司购车的银行贷款,剩余经营收入归租车人所有。该公司以这种“移花接木”的变相出租方法,将租金藏进了个人口袋,税款却逃得一干二净。

经调查核实,该企业通过拆分收入手段隐匿汽车租赁收入54.57万元,少计货物收入12.07万元,共少缴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税费合计8.62万元。

三、拆分收入付出惨痛代价

面对铁证和事实,该公司负责人张某最终低头,承认企业购置并出租车辆、由承租人偿还车贷,进而实现拆分收入并隐匿收入的违法事实。税务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国家税务总局运城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依法对该公司的违法行为作出追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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