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霆出击 精准亮剑
成功破获团伙虚开增值税发票案件
近期,国家税务总局忻州市税务局稽查局联合公安经侦部门破获了一起团伙虚开增值税发票案件。该虚开团伙通过虚抵进项人为调节税款及骗取国家税收优惠政策等方式,采取边开户、边注销的手段逃避税收监管,在2015年至2022年期间,使用自己或借用他人身份信息注册成立45家公司,在没有真实货物交易的情况下,向多家下游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666份,价税合计6450万元,虚开增值税普通发票960份,价税合计7990万元。2024年6月,团伙主犯孙如涛因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虚开发票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6个月,并处罚金11万元,没收违法所得56万元。
利刃出鞘,启动“6·16”行动代号
2022年6月,忻州税务风险管理部门向稽查部门推送了一批风险案源,涉及的企业分布在忻府区、开发区、定襄县、五台县等地,其中忻府区较为集中,对外开票范围涉及山西、河北、北京、山东、四川等地区。因该案件涉案金额大、范围广、企业多,国家税务总局忻州市税务局高度重视,于6月16日组织召开专题会议进行研究,启动代号“6·16”案件专项检查工作。
案头分析,发现“蛛丝马迹”
检查人员在查前开展深入细致的案头分析,发现三个疑点:
一、登记信息异常。一是人员信息异常。涉案企业登记信息中的法定代表人或经营业主、股东、财务负责人、办税人员互相交叉任职。二是注册行业异常。涉案企业经营范围涵盖商贸、运输、建材、装饰、工程建设、文化传媒、信息咨询等多行业。三是经营地址异常。存在多家企业注册登记地址相同的现象。
二、增值税专用发票进销项货物名称不匹配。以其中一户企业忻州某某运输公司为例,从河北等地取得进项税发票货物名称为农机、卫生纸,对外开票品名为运输服务、设备租赁等。
三、普通发票开具异常。涉案企业开票品名从沙子、水泥、钢筋等建筑材料到暖气费、咨询费等多达上百种,向下游企业开具普通发票后,在申报时集中作废大批发票,如:开具给忻州市某中学的80万增值税普通发票,在开票当月月底作废其中4份发票,金额近40余万元。
实地查验,遭遇困难重重
检查人员在实地查验后,发现困难重重:一是取证工作量大。因部分企业在开具发票一段时间后将开票企业注销或转让,转让后企业正常经营,所以不能按照走逃失联企业的相关规定对开具的发票整体定性虚开,需要逐户核实与下游企业的业务真实性。二是时间跨度长。部分涉案企业发票开具时间超过5年,因时间跨度较长,下游企业存在注销或账簿资料找不到、相关经办人开票经过记不清的情形。三是资金流向杂。同一户下游企业可能同时接受多个团伙企业开具的发票,但仅向其中部分几个企业支付开票费用,导致资金回流取证难度加大。
克服阻碍,查清违法事实
国家税务总局忻州市税务局高度重视“6·16”专案办理,市局主要负责同志多次听取汇报并作出部署,市局分管领导亲自挂帅指挥,奠定了案件查处“稳、准、快”的总基调。“稳”就是要做到在文书、流程、程序等方面零瑕疵,用尽用实法律赋予的手段和权限,自身要“稳”;“准”就是要做到制定的计划方案、案件调查、证据固定、税款计算及定性处理要“准”;“快”就是在确保“稳”和“准”的前提下,工作效率要精进、应对突发状况要迅速。
检查组秉持以发票流为出发点,以资金流为着力点,以货物流为落脚点的工作原则,全面分析企业“三流”信息,准确定性企业虚开发票事实。在检查方式上采取由近及远,由大到小,单户立案、团队取证的方式进行检查。即先查忻州本市企业,再查山西省内企业,最后再查省外企业;先查涉及金额大的企业,再查涉及金额小的企业;一户下游只安排一个检查组取证,检查组获取全部涉案企业的证据资料,再组内进行证据共享,提高案件查办效率。
针对案件查办初期涉案人员配合程度不高等问题,及时与公安机关进行有效沟通,在公安部门的协助下,成功调取了涉案企业相关信息。同时,公安机关协助检查人员联系询问相关涉案人员并对其进行法律宣传。通过税警合作,被查对象充分认识到自身所犯错误,均表示愿意实事求是陈述涉案事实,并积极向检查人员提供所需资料。
历经两个阶段的重点检查,“6·16”专案取得了四方面成果:团伙主要犯罪嫌疑人孙如涛归案,查实虚开方面:已查实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666份,金额5728.71万元,税额722.17万元;虚开增值税普通发票991份,金额7884.69万元,税额106.07万元。挽回税收损失方面:下游企业转出增值税进项税额457.88万元,补缴各类税费合计480.43万元,为国家挽回税收损失938.31万元。移交公安方面:涉案企业全部移送公安机关侦办。整顿秩序方面:通过“6·16”专案的查处,涉案的25户下游企业积极进行行为纠正,主动补缴税款,彰显了税务稽查部门对虚开发票违法犯罪行为“零容忍”的态度及严惩不贷的明确信号,有力整顿了税收经济秩序,维护了税收法治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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