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方涉税保密信息查询
税务机关根据法律法规规定,依申请向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审计机关、抵押权人、质权人等单位和个人提供的涉税保密信息查询服务。
法定办结时限 | 承诺办结时限 | ||
是否网上受理 | 网上办理方式 | ||
通办范围 | 是否支持自助终端办理 | ||
收费标准 | 是否属于“非接触式”服务 |
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纳税人涉税保密信息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8〕93号)
2.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完善审计制度若干重大问题的框架意见》及相关配套文件
1.抵押权人、质权人申请查询纳税人欠税有关情况,可以线下通过办税服务厅(场所)提出书面申请;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依法查询纳税人涉税保密信息的,应有两名以上工作人员向被查询纳税人所在地的县级或县级以上税务机关提出查询申请。
2.线下通过办税服务厅(场所),具体地点和网址可从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网站“纳税服务”栏目查询(具体地址为:http://shanxi.chinatax.gov.cn/nsfw/bsdt/sx-11400);
主管税务机关
不收费
具体办理时间可通过办税地图栏目查询(具体地址为:http://shanxi.chinatax.gov.cn/nsfw/bsdt/sx-11400)。
能够从税收信息系统中查询的即时办结,无法从征管信息系统中获取信息的15个工作日内办结。
主管税务机关联系电话,可从“办税地图”栏目查询(具体地址为:http://shanxi.chinatax.gov.cn/nsfw/bsdt/sx-11400)
1.查询人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1.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和审计机关向税务机关提出查询申请:
材料名称 | 数量 | 原件/复印件 | 纸质版/电子稿 | 签名签章 | 操作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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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涉税保密信息查询申请表》 | 1份 | 原件 | 通过办税服务厅办理提供纸质资料;通过电子税务局办理填报电子资料。 | - | 无 | 无 |
单位介绍信 | 1份 | 原件 | 纸质 | - | 无 | 无 |
查询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 | 1份 | 原件 | - | - | 无 | 查验后退回 |
2.抵押权人、质权人申请查询纳税人欠税有关情况:
材料名称 | 数量 | 原件/复印件 | 纸质版/电子稿 | 签名签章 | 操作 | 备注 |
---|---|---|---|---|---|---|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涉税保密信息查询申请表》 | 1份 | 原件 | 通过办税服务厅办理提供纸质资料;通过电子税务局办理填报电子资料。 | - | 表单下载 | 无 |
合法有效的抵押合同或者质押合同的原件 | 1份 | 原件 | 纸质 | - | 无 | 查验后退回 |
查询人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 | 1份 | 原件 | - | - | 无 | 查验后退回 |
适用情形 | 材料名称 | 数量 | 原件/复印件 | 纸质版/电子稿 | 签名签章 | 操作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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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权其他人员代为查询 | 委托人本人签字的委托授权书 | 1份 | 原件 | 纸质 | - | 无 | 无 |
授权其他人员代为查询 | 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原件 | 1份 | 原件 | - | - | 无 | 查验后退回 |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提供的各项资料为复印件的,均需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签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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