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税代理机构离境退税结算
退税代理机构离境退税结算事项指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资金由退税代理机构向境外旅客垫付后,应于每月15日前,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上月境外旅客离境退税结算。
退税代理机构首次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境外旅客离境退税结算时,应首先提交与省税务局签订的服务协议、《出口退(免)税备案表》进行备案。
| 法定办结时限 | 即时办结 | 承诺办结时限 | 即时办结 |
| 是否网上受理 | 是 | 网上办理方式 | 全程网上办 |
| 收费标准 | 不收费 | 是否属于“非接触式”服务 | 是 |
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5年第11号)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
第二十四条退税代理机构办理退税应于每月15日前,通过离境退税管理系统将上月为境外旅客办理离境退税金额生成《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结算申报表》(附件6),报送主管国税机关,作为申报境外旅客离境退税结算的依据。同时将以下资料装订成册,留存备查:
(一)《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结算申报表》;
(二)经海关验核签章的《离境退税申请单》;
(三)经境外旅客签字确认的《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收款回执单》。
第二十五条退税代理机构首次向主管国税机关申报境外旅客离境退税结算时,应首先提交与省税务局签订的服务协议、《出口退(免)税备案表》进行备案。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便利出口退税办理促进外贸平稳发展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9号)全文
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优化整合出口退税信息系统更好服务纳税人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5号)全文
1.通过山西省电子税务局或电子税务局APP办理。山西省电子税务局可以通过山西省税务局网站“山西省电子税务局”进入,具体网址为:(https://etax.shanxi.chinatax.gov.cn:8443)。
2.通过征纳互动服务咨询问办。通过山西省电子税务局或电子税务局APP线上功能无法满足办理需要的,可登录山西省电子税务局或电子税务局APP,点击“征纳互动”图标,选择“人工服务”页面后,全省征纳互动服务坐席人员在线为您咨询问办。
3.通过办税服务厅(场所)办理。具体地点可从山西省税务局网站“办税地图”栏目查询,具体网址为:(https://12366.chinatax.gov.cn/bsfw/bsdt),建议您优先选择电子税务局、电子税务局APP、征纳互动服务等“非接触式”渠道办理税费业务。
主管税务机关
不收费
主管税务机关联系电话,可从“办税地图”栏目查询(具体地址为:http://shanxi.chinatax.gov.cn/nsfw/bsdt/sx-11400)
1.纳税人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2.文书表单可在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网站“下载中心”栏目查询下载或到办税服务厅领取。
3.纳税人使用符合电子签名法规定条件的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无纸化企业只应报送通过税控数字证书签名后的申报电子数据,相关纸质申报资料留存备查。
5.退税代理机构应将以下资料装订成册,留存备查:
(1)《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结算申报表》;
(2)经海关验核签章的《离境退税申请单》;
(3)经境外旅客签字确认的《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收款回执单》。
6.纳税人申请办理出口退(免)税备案、证明开具及退(免)税申报等事项时,按照现行规定需要现场报送的纸质表单资料,可选择通过国际贸易“单一窗口”、电子税务局等信息系统等网上渠道,以影像化或者数字化方式提交。纳税人通过网上渠道提交相关电子数据、影像化或者数字化表单资料后,即可完成相关出口退(免)税事项的申请。原需报送的纸质表单资料,以及通过网上渠道提交的影像化或者数字化表单资料,纳税人应妥善留存备查。
| 材料名称 | 数量 | 原件/复印件 | 纸质版/电子稿 | 签名签章 | 操作 | 备注 |
|---|---|---|---|---|---|---|
| 《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结算申报表》及电子数据 | 2份 | 原件 | 纸质/电子 | - | 表单下载 | 电子数据1份 |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提供的各项资料为复印件的,均需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签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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