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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税指南

事项名称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申报

申请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电器电子产品的生产者,应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确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申报缴纳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

基本信息

法定办结时限

即时办结

承诺办结时限

即时办结

是否网上受理 网上办理方式 全程网上办
通办范围 全省通办 是否支持自助终端办理
收费标准 不收费 是否属于“非接触式”服务

设定依据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第七条。

办理地点

  1.线上通过山西省电子税务局办理,山西省电子税务局网址(https://etax.shanxi.chinatax.gov.cn)。

  2.线下通过办税服务厅(场所),具体地点和网址可从山西省税务局网站“纳税服务——办税地图”栏目查询(具体地址为:http://shanxi.chinatax.gov.cn/nsfw/bsdt/sx-11400);

  建议您优先选择电子税务局等“非接触式”办理税费业务。

办理机构

主管税务机关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办理时间

具体办理时间可通过办税地图栏目查询(具体地址为:http://shanxi.chinatax.gov.cn/nsfw/bsdt/sx-11400)。

即时办结

联系电话

主管税务机关联系电话,可从“办税地图”栏目查询(具体地址为:http://shanxi.chinatax.gov.cn/nsfw/bsdt/sx-11400)

办理流程

注意事项

  1.缴纳义务人对报送资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2.文书表单可在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网站“下载中心”栏目查询下载或到办税服务厅领取。

  3.税务机关提供“最多跑一次”服务。缴纳义务人在资料完整且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前提下,最多只需要到税务机关跑一次。

  4.缴纳义务人使用符合电子签名法规定条件的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缴纳义务人销售应征基金产品时缴纳基金。缴纳义务人应当自季度终了之日起15日内申报缴纳基金。

  6.缴纳义务人销售或受托加工生产相关电器电子产品,按照从量定额的办法计算应缴纳基金。应缴纳基金的计算公式为:应缴纳基金=销售数量(受托加工数量)×征收标准

  7.基金缴纳义务人出口电器电子产品,免征基金。

  8.自2014年6月1日起,缴纳义务人受外贸公司(以下称委托方)委托加工电器电子产品,其海关贸易方式为“进料加工”或“来料加工”且由委托方收回后复出口的,免征基金。

  9.缴纳义务人自行申报享受减免优惠,无需额外提交资料。

办理材料

材料名称 数量 原件/复印件 纸质版/电子稿 签名签章 操作 备注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申报表(2015年版)》 2份 原件 通过办税服务厅办理提供纸质资料;通过电子税务局办理填报电子资料 - 表单下载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提供的各项资料为复印件的,均需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签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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