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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税指南

事项名称

单位社会保险费申报

申请条件

  社会保险费单位缴费人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确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省、自治区、直辖市另有规定的,按其规定执行)。

基本信息




法定办结时限

即时办结

承诺办结时限

即时办结

是否网上受理网上办理方式全程网上办
收费标准不收费是否属于“非接触式”服务


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条第一款

办理地点

  1.通过山西省电子税务局或电子税务局APP办理。山西省电子税务局可以通过山西省税务局网站“山西省电子税务局”进入,具体网址为:(https://etax.shanxi.chinatax.gov.cn:8443)。

  2.通过征纳互动服务咨询问办。通过山西省电子税务局或电子税务局APP线上功能无法满足办理需要的,可登录山西省电子税务局或电子税务局APP,点击“征纳互动”图标,选择“人工服务”页面后,全省征纳互动服务坐席人员在线为您咨询问办。

  3.通过办税服务厅(场所)办理。具体地点可从山西省税务局网站“办税地图”栏目查询,具体网址为:(https://12366.chinatax.gov.cn/bsfw/bsdt),建议您优先选择电子税务局、电子税务局APP、征纳互动服务等“非接触式”渠道办理税费业务。

  4.通过单位社保费管理客户端办理。登录山西省税务局门户网站“资料下载”栏目下载客户端安装,下载地址为:(http://shanxi.chinatax.gov.cn/web/detail/sx-11400-582-1784982)。

办理机构

主管税务机关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办理时间

具体办理时间可通过办税地图栏目查询(具体地址为:http://shanxi.chinatax.gov.cn/nsfw/bsdt/sx-11400)。

即时办结

联系电话

主管税务机关联系电话,可从“办税地图”栏目查询(具体地址为:http://shanxi.chinatax.gov.cn/nsfw/bsdt/sx-11400)

办理流程

注意事项

  1.缴费人对报送资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2.文书表单可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网站“下载中心”栏目查询下载或到办税服务厅领取,《社会保险费核定通知单》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

  3.缴费人使用符合电子签名法规定条件的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缴费人提供的各项资料为复印件的,均需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签章。

  5.单位缴费人一般按月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

  6.单位缴费人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主要有两种方式,一是缴费人自行向税务机关申报缴纳;二是缴费人依据社保经办机构核定的应缴费额向税务机关缴纳,具体申报缴纳方式以当地政策为准。

  7.当税务机关信息系统可以接收到社保经办机构核定的应征数据时,缴费人无需提供《社会保险费核定通知单》。

  8.职工个人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所在单位代扣代缴。

  9.实施失业保险总费率 1%的省,延长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的期限至 2023 年 4 月 30 日;满足条件的统筹地区工伤保险可在现行费率的基础上下调 20%或 50%,期限至 2023 年 4 月 30 日。自 2023 年 5 月 1 日起,继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至 1%的政策,满足条件的统筹地区继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实施期限延长至 2024 年底。

办理材料

1.自主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缴费人:

材料名称 数量 原件/复印件 纸质版/电子稿 签名签章 操作 备注
《社会保险费缴费申报表(适用于单位缴费人)》 2份 - - - 表单下载

2.自行申报缴纳工程项目工伤保险费的单位缴费人:

材料名称 数量 原件/复印件 纸质版/电子稿 签名签章 操作 备注
《社会保险费缴费申报表(适用工程项目工伤保险)》 2份 原件 - - 表单下载
工程项目合同复印件 1份 - - -

3.依据社保经办机构核定应缴费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缴费人:

材料名称 数量 原件/复印件 纸质版/电子稿 签名签章 操作 备注
《社会保险费核定通知单》 2份 原件 - - 表单下载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提供的各项资料为复印件的,均需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签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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