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专题专栏 减税降费在行动 问题答复 问题答复 索引号 11140000012184142Y/2018-00222 主题分类 机构职能 发文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 标题 机构职能 发文字号 发布时间 2018-09-07 废止日期 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如何延缓缴纳税款? 发布时间:2021-12-31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微信 字号:[ 大 ][ 中 ][ 小 ] 打印本页 下载 答:符合《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关于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2021年第四季度部分税费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30号,以下简称《公告》)规定条件的制造业中型企业,可以延缓缴纳《公告》规定的各项税费金额的50%;符合《公告》规定条件的制造业小微企业,可以延缓缴纳《公告》规定的全部税费。 延缓的期限为3个月。延缓期限届满,纳税人应依法缴纳缓缴的税费。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