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专题专栏 最多跑一次 申报类 申报类 索引号 11140000012184142Y/2018-00222 主题分类 机构职能 发文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 标题 机构职能 发文字号 发布时间 2018-09-07 废止日期 4.37 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附加申报 发布时间:2018-04-10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纳税服务处 字号:[ 大 ][ 中 ][ 小 ] 打印本页 下载 在境内缴纳增值税和消费税的单位和个人,以其实际缴纳的增值税和消费税税额为计税依据,与对应的增值税和消费税同时向税务机关办理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申报。 《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税(费)申报表》 下载样式 下载表单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