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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9丢失被盗税控专用设备处理

发布时间:2018-04-10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纳税服务处

增值税纳税人使用税控专用设备丢失、被盗,应及时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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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丢失、被盗税控专用设备情况表》(2份)  

专用设备遗失相关情况的书面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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