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税务局稽查局
税务文书送达公告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税务局稽查局对山西中象新材商贸有限公司进行税务检查。因《税务事项通知书》无法直接送达,采用其他方式也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规定,现将《税务事项通知书》予以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税务局稽查局
2026年1月7日
附:1.
山西中象新材商贸有限公司(晋综改税稽税通〔2026〕2号).pdf
2.
山西中象新材商贸有限公司(晋综改税稽税通〔2025〕41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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