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税务局稽查局税务文书送达公告
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我局对山西鸿永恒升能源发展有限公司、山西汇杰正弘经贸有限公司、山西如昌汇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山西本冠物流服务有限公司、太原凯华隆盛煤炭有限公司、山西吉光弘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山西金瑞坤煤炭运销有限公司等7户企业的税收违法行为依法作出税务处理决定。因《税务处理决定书》通过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的规定,现将《税务处理决定书》予以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附件:
1.
山西鸿永恒升能源发展有限公司税务处理决定书(晋综改税稽处〔2023〕30号).doc
2.
山西如昌汇汽车销售有限公司税务处理决定书(晋综改税稽处〔2023〕33号).doc
3.
山西汇杰正弘经贸有限公司税务处理决定书(晋综改税稽处〔2023〕31号).doc
4.
山西本冠物流服务有限公司税务处理决定书(晋综改税稽处〔2023〕34号).doc
5.
太原凯华隆盛煤炭有限公司税务处理决定书(晋综改税稽处〔2023〕35号).doc
6.
山西吉光弘能源开发有限公司税务处理决定书(晋综改税稽处〔2023〕36号).doc
7.山西金瑞坤煤炭运销有限公司税务处理决定书(晋综改税稽处〔2023〕37号).doc
国家税务总局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税务局稽查局
2023年7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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