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泽州县税务局2019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特向社会公布2019年国家税务总局泽州县税务局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为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
本报告电子版可在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网站晋城市税务局频道县局信息公开栏目(http://shanxi.chinatax.gov.cn/son/district/jc-11405)查阅。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与国家税务总局泽州县税务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地址:山西省晋城市文昌东街951号,邮编:048000,电话:0356-2291412,传真:0356-2291409)。
一、总体情况
2019年,国家税务总局泽州县税务局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认真落实总局、省局和市局关于政府信息公开的各项部署要求,聚焦税收中心工作,坚持“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科室单位抓落实”的信息公开工作机制,不断规范信息公开流程,确保政府公开信息发布及时、准确,努力创新信息公开载体和形式,确保信息公开工作顺利开展。
结合实际加强组织领导。针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要建立了局长统一部署,分管领导具体管理,办公室专人负责的政府信息公开运行机制,不断加强全局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做好日常信息审核、政府网站维护和信息更新反馈。
线上线下丰富公开渠道。对需要公开的内容坚持按照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分类要求,根据不同类型公开内容,在办税服务厅、政府网站、外部媒体、税企微信群、12306短信平台、地方政府公众号等不同公开渠道择优选择,提高公开效果。同时,努力探索新的公开方式和公开渠道,更好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
严格审核强化监督保障。认真落实信息发布审核制度,对拟发布的所有信息都必须经过信息公开员审核校队,重要信息公开经分管领导审阅,对涉及范围较广、可能引发争议和舆情的内容经局长审批同意再发布。信息公开员严格执行保密审查制度,根据《保密法》相关规定,对需公开的信息严格保密,确保不发生泄密事件。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 | 本年新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规章 | 0 | 0 | 0 |
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许可 | 7 | -1 | 1507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6 | 0 | 296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处罚 | 49 | 0 | 7232 |
行政强制 | 5 | 0 | 0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
2.重复申请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
(六)其他处理 | |||||||||
(七)总计 | 0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一)存在问题
2019年,我局顺利完成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但是还存在一些问题:一是在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做的不足,存在简单应付的问题;二是部分股室在政府信息公开上缺乏主动性,在时效性上有时差;三是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不够全面完善,部分领域信息公开工作被忽视。
(二)改进情况
一是对我局政府信息公开项目和内容进行梳理汇总,并根据《条例》要求和广大纳税人缴费人诉求,进一步完善公开内容,优化公开目录结构。二是加强对机关各部门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管理,充分认识到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是税收工作的一部分,切实提高主动性和自觉性。三是认真落实总局、省局、市局关于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工作的有关要求,积极协调配合。同时围绕法律法规、税收政策、服务清单等热点问题,充分利用外部媒体、政府网站、税企微信群和办税服务厅、基层派出机构等渠道,第一时间回应纳税人、缴费人关心关注和亟需解决的热点问题。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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