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晋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
2019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特向社会公布2019年国家税务总局晋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为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
本报告电子版可在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网站晋城市税务局频道县局信息公开栏目(http://shanxi.chinatax.gov.cn/son/district/jc-11405)查阅。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与国家税务总局晋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地址:山西省晋城市兰花路1199号,邮编:048000,电话:0356-2291518,传真:0356-2291518)。
一、总体情况
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是保持经济社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的重要举措,是服务型政府建设的重要内容,是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社会经济活动服务作用的必然要求。2019年,国家税务总局晋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作为重要的经济执法部门,按照“科学指导,统筹推进,上下联动,信息共享”的工作思路,通过建立健全政务公开管理机制,明确政务公开内容,加强政务公开基础性和配套性工作,深入扎实地开展政务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
加强对政务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调整充实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加大对政务公开的领导力度。同时,加强对政务公开工作的考核,层层落实政务公开工作责任,明确信息公开、审核、保密审查等职责,切实推动了政务公开工作深入开展。
(二)做好学习宣传,加强人员培训
加强对局领导和各科室负责人的学习宣传,使大家明确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职责、权限和工作重点,提高依法公开信息的意识和能力,增强做好政务公开工作的责任感。
(三)完善工作制度,规范工作程序
2019年,重新修订了政务公开相关制度,包括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规程、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办法,形成了配套完整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体系。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 | 本年新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
规章 | 0 | 0 | 0 | |
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7 | -1 | 430 |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6 | 0 | 576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49 | 0 | 624 | |
行政强制 | 5 | 0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5 | 30915元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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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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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
2.重复申请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
(六)其他处理 | |||||||||
(七)总计 | 0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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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总结2019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还存在着工作力度不够大、公开途径不够丰富等,与《条例》等要求和纳税人的需求还有差距,为此,下一阶段我局将继续按照国家总局晋城市税务局的部署和要求,进一步拓宽信息公开渠道领域,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强化组织协调,注重学习培训,为公众提供更加及时、全面、详细的涉税信息服务,树立良好的 “窗口”形象。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我局暂无其他需报告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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