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国家税务总局晋城市城区税务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4-01-28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晋城市城区税务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五十条之规定,制作本报告。

  一、总体情况

  2023年,国家税务总局晋城市城区税务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为原则,聚焦服务发展大局,围绕全区税收重点工作和纳税人缴费人关注的热点、难点,着力规范公开程序步骤,持续完善政府信息动态管理,推动信息公开准时、透亮、完整,切实做到主动公开信息真实,确保信息公开工作抓出实效。切实保障税收工作的公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进一步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质效,全年政府信息和政务公开工作有序开展。

  (一)主动公开方面

  区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根据职责分工,细化工作方案和配套措施,规范运行信息公开管理各项机制,有序推进政务公开工作。通过政府信息公开部门网站精准推送税费支持政策,主动用好新闻宣传合力,在中国经济网、中国青年报、新华社客户端等新闻媒体平台发布稿件30余篇,通过“晋城税务”公众号发表稿件20余篇,在办税服务厅通过LED电子屏、资料架、公告栏宣传税费优惠政策和操作指引,形成多层次、全方位的政府信息公开格局,营造公开透明税收营商环境。

  (二)依申请公开方面

  2023年,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三)政府信息管理方面

  一是压实责任。区局党委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不断完善信息公开的组织机制,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规范化管理。二是加强审查。加强政府网站内容建设和信息发布审核程序,落实保密审查制度,做到“涉密信息不公开、公开信息不涉密”,确保所发信息内容安全。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方面

  依托晋城市税务局、晋城市城区人民政府网站等平台,不断完善信息发布机制,及时发布各类政策法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通知通告内容,对政务服务办事指南、执法事前公示等涉税信息事项及时进行动态调整,以方便群众和企业查询。

  (五)监督保障方面

  区局将政府信息公开纳入绩效考核管理,科学设置指标,按年度开展考核考评,并按期发布政府信息公开年度工作报告,定期组织相关部门、特约监督员对税务机关推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真实性、全面性及有效性等情况进行督促检查,保障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水平不断提升。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406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259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主要问题。一是信息公开质量需要进一步提升。部分同志对政府信息保密和公开的界限不够明确,对需要信息公开的内容、方式了解不够。二是信息公开的渠道、途径需要进一步拓宽。对如何更高效、快捷地将主动公开信息传达给公众创新思维不够、创新举措不多。

  (二)改进措施。一是强化教育培训,开展政府信息公开针对性学习培训,帮助工作人员熟练掌握《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相关制度的精神和工作要求,增强公开意识,打牢业务素质基础,提高发布信息、解读政策、回应关切的能力。二是加大宣传力度,注重交流提升,结合区局工作实际,进一步拓宽政务公开渠道,创新政务公开形式,让纳税人、缴费人充分了解相关工作,保障应有的权益。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机关2023年度未收取信息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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