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国家税务总局晋城市城区税务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3-01-28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晋城市城区税务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五十条之规定,制作本报告。

  一、总体情况

  2022年,我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省、市局有关规定和文件精神,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为原则,持续推进政府信息公开,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完善信息公开工作机制,提升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水平,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积极作用,加强政策解读,扩大公众参与,回应纳税人缴费人关切,保障人民群众对税务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水平持续提升,纳税人缴费人满意度和获得感进一步提高。

  (一)主动公开方面

  晋城市城区税务局把抓好政务公开作为优化纳税服务、提高工作效能、提升纳税人缴费人满意度的重要载体和渠道,以公开促落实、促规范、促服务,打造政务公开新阵地。以税企微信群、QQ群、钉钉直播间、晋税宝、12366热线等云平台为创新抓手,在传统公开平台的基础上,构建税务“云”课堂、业务“云”帮忙、政策“云”共享,及时回应社会及纳税人缴费人所关心、关注的办税事项和税惠政策,确保政务公开及宣传工作全覆盖。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2022年,我局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进一步规范法定主动公开目录和内容。聚焦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加强专门性内容的发布和管理,确保政府信息公开权威、及时、有效。认真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审批发布流程,强化内容管理和涉密信息审查工作。定期组织人员开展信息公开“回头看”工作,对以往公开内容进行复查,确保公开内容及表述符合政府信息公开有关工作要求,及时发现处置各类问题。

  (四)平台建设情况

  我局依托晋城市税务局、晋城市城区人民政府网站和办税服务大厅宣传窗,努力构建“线上+线下”宣传机制,定期公布政策法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涉税信息事项,不断提高执法透明性、公正性和规范性。

  (五)监督保障

  一是严格信息公开发布审批流程。制定了《国家税务总局晋城市城区税务局关于调整区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的通知》,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机制,规范审查程序,落实审查责任。二是引入外部监督机制。面向社会各界聘请10位特约监督员,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和政策宣传工作作为重点监督评议事项。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2034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164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

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

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

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主要问题。一是信息公开形式不够丰富,缺乏纳税人缴费人喜闻乐见的宣传方式。二是部分信息宣传针对性不强,在服务纳税人缴费人方面实用性较弱。

  (二)改进措施。一是丰富宣传方式,灵活运用新媒体平台,提高信息公开的传播力和影响力。二是加强人员培训,提高信息公开工作人员工作素养,为纳税人缴费人提供更加便利化、实用化信息公开服务。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机关2022年度未收取信息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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