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国家税务总局晋城市城区税务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2-01-28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晋城市城区税务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五十条之规定,制作本报告。

  一、总体情况

  2021年,国家税务总局晋城市城区税务局牢牢把握“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等文件要求,切实从税收中心任务实际出发,着力强化制度建设,完善组织管理,深化公开内容,拓宽公开渠道,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推进依法治税、优化纳税服务、深化廉政建设等方面的积极作用,依法保障了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一)主动公开情况

  2021年,我局主动回应社会关切,及时发出权威声音。按照市局、城区政府要求,每14天必更新一篇工作动态。通过晋城电视台、《太行日报》等主流媒体,依托微信群、LED屏等多途径,开展全方位的政策宣传工作,以纳税人易于接受、通俗易懂的语言解读各项政策。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2021年,我局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一是完善规章制度。印发《国家税务总局晋城市城区税务局信息公开指南》《国家税务总局晋城市城区税务局税收宣传工作管理规范》《国家税务总局晋城市城区税务局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实施办法》《国家税务总局晋城市城区税务局重大涉税舆情处置应急预案(试行)》《国家税务总局晋城市城区税务局信访工作应急预案(试行)》,为各项工作有序推进提供制度支撑。二是根据信息公开工作要求,及时调整了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明确责任单位、具体职责,保障了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的顺利推进。

  (四)平台建设情况

  我局以办税服务厅LED显示屏、信息公告栏、纸质办税指南、办税事项“码”上知道等为信息公开渠道,同时依托晋城市税务局、晋城市城区人民政府网站的公开政府信息,及时将应公开的事项进行公示,使纳税人、缴费人及时掌握税收政策法规,不断提升税收管理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水平。

  (五)监督保障

  我局将信息公开工作进行量化指标考核,强化绩效考评,有效促进信息公开工作的深入开展。坚持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同时,妥善处置各类涉税舆情,及时向社会公开事实真相,引导正确舆论方向。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2747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2189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1年,我局按照《条例》要求,积极开展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对照《政务公开第三方评估》认真开展自查整改,虽取得一定的成绩,但工作中仍存在一些不足,主要表现在:政府信息公开的时效性有待进一步提高,信息公开渠道还需进一步拓宽。

针对以上问题,我局采取以下措施进行改进:一是完善制度建设,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水平。持续加大优化营商环境、减税降费、疫情防控等重点领域税收优惠政策的公开力度,做好主动公开、舆情引导、政策解读等工作,提高信息公开的规范化、标准化水平。二是拓展公开渠道,探索政务公开新形式。积极尝试新媒体,推进多种平台深度融合,放大综合传播效应。进一步细化信息公开工作内容和流程,拓宽公开渠道,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范运作。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机关2021年度未收取信息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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