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晋城市城区税务局2019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特向社会公布2019年国家税务总局晋城市城区税务局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为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
本报告电子版可在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网站晋城市税务局频道县局信息公开栏目(http://shanxi.chinatax.gov.cn/son/district/jc-11405)查阅。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与国家税务总局晋城市城区税务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地址:山西省晋城市文昌西街1221号,邮编:048000,电话:0356-2232966,传真:0356-2232966)。
一、总体情况
2019年,国家税务总局晋城市城区税务局牢牢把握“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工作理念,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等文件要求,切实从税收中心任务实际出发,着力强化制度建设,完善组织管理,深化公开内容,拓宽公开渠道,突出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五公开”,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推进依法治税、优化纳税服务、深化廉政建设等方面的积极作用,依法保障了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一)加强组织保障,落实公开要点。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将其作为依法治税的重要内容,根据国务院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将信息公开工作列入年度绩效考核内容,有效促进信息公开工作的深入开展。强化信息公开工作领导体系建设,建立联系紧密、责任明确、协同合作、层层落实的工作格局。坚持“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工作理念,认真落实税务总局和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等工作部署,按照严格依法、全面真实、及时便民的原则,确保纳税人和社会高度关注的政府信息及时、全面公开,确保所有公开事项简洁易懂,便于查阅知晓。
(二)整合公开形式,丰富公开渠道。统一整合信息公开栏目,整合短信平台、在线访谈、纳税人课堂、12366服务热线等平台,结合微信平台,提升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便捷性。统一规范纳税人涉税事项受理和内部流转处理程序,充分依托办税服务厅电子显示屏、多媒体触摸屏、公告栏、受理告知单、涉税事项办理流程宣传板、宣传资料架、服务意见箱等宣传形式,确保信息公开渠道畅通。
(三)聚焦税宣前沿,紧跟税改热点。2019年,围绕“银税合作”“减税降费”等热点问题,主动回应社会关切,及时发出权威声音。通过税企交流平台资源整合、发挥平台整体作用,及时出台税收政策解读和管理措施,发布政策、办事及服务信息,实现文件、解读互链,增强信息公开针对性和实用性。一是开展传统媒体平台的政策解读。通过晋城电视台、《太行日报》等主流媒体,全方位宣传我局税收征管改革和政策落实等情况。二是开展新兴媒体平台政策解读。依托微信群、LED屏等,开展全方位的政策解读工作,以纳税人易于接受、通俗易懂的语言解各项政策。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 | 本年新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规章 | 0 | 0 | 0 |
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许可 | 7 | -1 | 1567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6 | 0 | 9067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处罚 | 49 | 0 | 2523 |
行政强制 | 5 | 0 | 0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0 | 0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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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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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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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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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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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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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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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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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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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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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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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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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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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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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重复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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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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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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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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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总计 | 0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19年,城区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一定成效,但与社会公众需求相比还有差距,主要是在保密性审查、公开监督评议机制、信息公开干部队伍建设方面有待进一步提高。2020年,我局将继续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精神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晋城市城区政府工作要求,继续夯实工作基础,不断完善信息公开科学长效管理机制,着重做好以下几点工作。
(一)加强组织建设。根据上级要求,进一步明确政务信息公开工作专职机构与专职人员,不断优化组织架构,从系统层面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效性,完善各项制度,强化机制建设,规范相关流程。
(二)做好公开记录。目前,我局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人员具有一定的流动性,导致日常记录工作不完整。下一步,必须着力改进数据“两张皮”现象,把记录做在日常。
(三)做好日常公开。作为与广大纳税人直接联系的基层税务机关,我局责任重大,尤其是在今年高质量发展的要求下,必须坚持做好信息公开,通过设置专人岗位、做好办税服务厅、公告栏日常公开工作,及时向广大纳税人传递信息。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我局暂无其他需报告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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