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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晋城市税务局关于废止
《晋城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核定征收购销合同印花税
计税依据核定标准的公告》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2-07-25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晋城市税务局

【文    号】 国家税务总局晋城市税务局公告2022年第1号
【成文日期】 2022-07-25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关于印花税征收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公告2022年第5号)规定,国家税务总局晋城市税务局决定将《晋城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核定征收购销合同印花税计税依据核定标准的公告》(晋城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4号发布,国家税务总局晋城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4号修改)自2022年7月1日起废止。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晋城市税务局

2022年7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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